????? 為了快速、及時、高效、有序地處置各類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臺州市安委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溫嶺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的領導和組織指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實施有序救援,將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安全第一,以人為本、減少傷亡;
2、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多方聯動,公眾動員、快速救援。
二、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全市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如重大工業裝置、市鎮基礎設施、重大工程、礦山、公眾集聚場所、水陸交通、漁業生產和運輸、公共職業衛生等領域發生的重特大生產經營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具體分為:
(一)重特大火災事故;
(二)重特大工礦企業事故即礦山事故和非礦山事故;
(三)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四)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質量事故;
(六)重特大公眾集聚場所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水、陸交通運輸事故;
(八)重特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漁業生產捕撈、運輸事故;
(十)重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經營安全事故。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發生的導致嚴重人員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重特大事故標準,參照國家行業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