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政府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處置事故的能力,及時、有效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江西在中部地區崛起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和《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在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應急委員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省政府各部門和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3.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切實履行政府的安全監管職能,把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3.2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燃。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為主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1.3.3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1.3.4 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加強應急管理,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1.3.5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設區市、縣(市、區)乃至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支援者隊伍的作用,依靠群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確保一旦出現事故,能夠快速反應,及時、果斷、妥善處理。
1.3.6 整合資源,平戰結合。充分發揮武警、消防部隊、預備役、民兵在處置突發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充分發揮公安干警在處置突發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與平時演練結合起來,為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提供救援保障。
1.3.7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裝備和妥善有力的技術手段、方案,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以及相關科研單位、檢測機構的作用,提高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自救、互救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綜合素質。
1.4 我省基本情況及危險源分布狀況
我省位于我國東南部,地處長江中下游南岸。東鄰閩浙,南連廣東,西界湖南,北接皖鄂,處在中國發展重點的黃金海岸與黃金水道交接處,是內地連接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和閩江三角洲的最佳陸上通道。全省總面積166947平方公里,省內大小河流2400多條,長江過境長度150公里,湖泊眾多,水域遼闊,交通十分便利。隨著我省經濟發展及投資環境的優化,江浙閩化工企業紛紛投資江西,但隨之帶來諸多安全和環保問題。
目前,我省化學品生產包括以九江為中心的石油化工基地、以貴溪為中心的有色冶煉和硫磷化工基地、以及樟樹為中心的鹽化工基地等。在它們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中,存在著不少的危險源。
根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l8218-2000)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的臨界量來確定。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貯存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一般分為4類: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貯存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險的生產、使用場所;具有易燃、易爆、劇毒物質的運輸工具;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廢棄處理場所。
根據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全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制訂出我省重大危險源重點分布情況詳見編制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分布圖、表,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補充、修定,要求內容應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最大數量、危險特性、現場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作業區域生產、操作人員及周邊環境和人員分布等情況。
對每個已確定的危險源必須做出潛在危險性的評估。即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對周圍環境帶來的危害及范圍,提出廢棄物的處理辦法;預測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途徑,如誤操作、設備失修、腐蝕、工藝失控、物料不純、泄漏等;以及加強預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