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地組織煙花爆竹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池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池州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事故災難。
(2)超出縣、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災難。
(3)市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成及職責
在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同志任總指揮,市公安局和當地縣、區政府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交通局、市勞動保障局、市中小企業發展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協調與指揮中心以及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關系。
(3)必要時,協調駐池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啟動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2.2? 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市安全監管局:承接煙花爆竹事故報告;制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的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省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的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并傳達落實上級領導指示;負責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并開展工作;組織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調查處理。
(2)市公安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3)市委宣傳部:負責事故的對外宣傳報道工作。
(4)市衛生局:負責應急搶險過程中的醫療保障,組織對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
(5)市質監局:負責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產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6)市交通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市勞動保障局:參與有關善后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
(8)市中小企業發展局: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2.3? 專家組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災難原因分析意見。
(4)參于制訂、修訂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5)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