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采石場突發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及時、有效地實施救援,確保礦山采石場具備快速反應能力,提高處理事故的效率,抵御事故或控制災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的危害后果,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等條款,以及《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常備不懈。
2、石場應急救援行動,堅持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
3、石場應急救援指揮長統一指揮、高效協調石場境內發生的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應急救援隊成員及本石場內的其他有關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統一應急指揮調度。
4、獎勵在石場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有功的單位和個人。
5、礦山應急救援預案適時持續改進。?
二、應急策劃
1、石場重大危險分析
(1)本石場屬于小型露天礦山,始建于2004年,屬個體企業,法人代表為唐錫謀,現有職工6人,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特種作業人員2人。石場有破碎機二套、空壓機一臺、鑿巖機二臺等生產相關設備,目前采用高階段小分層的安全小平臺自上而下開采。石場設計年開采石灰石1萬立方米,設計服務年限25年,產品石灰石主要為三皇鄉基本建設使用。
(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后果。礦山企業屬于國家法定要求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高危險行業,在生產經營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現不安全因素,甚至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本石場的重大危險因素主要有下列六類:
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有采場負責人員指揮工人在不安全作業條件下作業、工人未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作業、暴破工和其他工未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等,可能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最高。
②開采過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可能會發生坍塌、石塊滾滑落或作業人員排險不當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高。
③未嚴格按照批準的開采設計方案開采,造成超高、超角度開采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可能會發生高處的石塊滾滑落或作業人員高處墜落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高。
④暴破物品管理不嚴、不善造成的重大危險。如暴破物品失竊、流失等,可能影響社會安定或發生難以預測的事故。危險可能性中。
⑤山體大面積滑坡、山體開裂等重大危險。這類事故一旦發生,可能會造成重大人員傷和企業財產損失,但因本石場石礦脈巖石穩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險可能性中等。
⑥石場外人員擅自闖入、機械設備等意外因素。這類危險因素有石場外人員無視石場的警戒警示擅自闖入爆破警戒區或其它作業區、機械設備故障、機械傷害等意外因素,可能造成意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危險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質來說,主要有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壞事故三類。上述六類危險因素,都有可能導致石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嚴重后果。本石場的事故預防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即針對上述六類危險因素和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性質及其影響范圍、后果嚴重程度、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采取全方位的對策措施。石場所有人員必須對上述六類危險因素及其可能導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認識,常備不懈,警鐘常鳴,努力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做好應急救援的充分準備。?
2、應急資源
本石場的應急資源主要有:
①石場應急救援小組6人;
②較完善的通訊設施;
③較好的石場交通路況和較頻繁的石場運石車輛。
石場外的可用應急資源主要有:
①三皇鄉政府和三皇鄉衛生院;
②120、永福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及桂林市各大醫院;
③永福武警消防大隊;
④永福縣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⑤石場附近交通主干道的過往車輛和人員。
3、應急預案編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依據
本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依據有:《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永政辦發[2004]62號《永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福縣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