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海洋石油作業事故災難現場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并發揮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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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海、領海、大陸架以及其他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資源管轄的海域內,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勘探、開發、生產、儲運)發生的下列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災難;
(3)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災難;
(4)安全監管總局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災難。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具體承辦有關工作。安全監管總局成立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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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副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分管調度、應急管理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安全監管工作的副局長
成員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安全生產協調司、調度統計司、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以下簡稱海油安辦)、應急指揮中心、機關服務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辦公廳:負責應急值守,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向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報送《值班信息》,同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接收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需派工作組前往現場協助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時,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政府等通報情況,并協調有關事宜。
(2)政策法規司: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與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及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安全生產協調司:根據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安全監察專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4)調度統計司:負責應急值守,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同時轉送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海油安辦和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起草事故救援處理工作指導意見;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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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油安辦: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加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參與或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協調組織專家咨詢,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調集相關資源參加救援工作。
(7)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安全監管總局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保障安全監管總局外網、內網暢通運行,及時通過網站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2.2 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由于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事故災難造成人員墜海需要海事部門配合搜救時,按照《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組織協助搜救。由于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事故災難造成的海上溢油事故,按照《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預案》組織配合協調指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