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區經濟建設健康發展,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救援職責,確保非煤礦山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城廂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非煤礦山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過采取果斷、有效的措施,各有關職能部門聯合、統一行動、及時、妥善處理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縮小政治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二、適用范圍
在我區境內從事非煤礦山資源開采活動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的應急救援工作,包括采石、采土、采砂礦(場)所發生的爆炸、坍塌、滑坡、邊坡等重特大事故。
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現行標準: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區政府成立區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礦山救援指揮部),是區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所屬的分支機構,在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和領導工作。
(一)區非煤礦山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辦主任、副主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經貿局、區總工會和各鎮(街)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成??? 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工商局、區環保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民政局、區經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交警大隊、區消防大隊和鎮(街)政府有關負責同志以及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主要職責:
(1)施救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指揮現場施救隊伍;
(2)具體制定并組織實施防止礦山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具體情況;
(4)制定搶險及救援方案;
(5)迅速組織、調集現場搶險及醫療救治隊伍;
(6)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向區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8)承辦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局長兼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二)救援工作組
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其組成與主要分工:
1、綜合協調組
由區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區安監局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國土資源局、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和事故發生地鎮(街)政府以及有關技術專家、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組織有關技術專家討論,研究制定并實施防止礦山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及時組織制定搶險與救援方案,經指揮部審查后,立即送現場搶險小組組織實施;
(3)搜集、匯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與事故信息,及時向指揮部負責人報告;
(4)掌握現場搶險救援進度,及時預測事故發展變化趨勢,并研究對策;
(5)負責聯絡其他小組,對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6)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2、警戒保衛組
由區公安分局負責人任組長,區公安交警大隊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和事故發生地鎮(街),政府及事故發生單位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迅速組建現場治安隊伍;
(2)維護現場秩序和區域交通安全;
(3)組織現場保護、疏散事故區域內無關人員;
(4)協助現場搶險組調動運輸工具;
(5)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搜集現場有關物證、資料;
(6)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3、醫療救護組
由區衛生局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區衛生局、事故發生地鎮(街)政府工作人員以及有關技術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迅速組建、調集現場醫療救治隊伍;
(2)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制定救護方案;
(3)聯系、安排救治醫院,組織指揮部現場受傷人員接受緊急救治和轉送醫療救治,減少人員傷亡;
(4)調集、安排醫療器材和救護車輛;
(5)向上級醫療機構救援;
(6)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4、現場搶險組
由區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區安監局、區國土資源管理局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國土資源管理局、區經貿局、區公安武警、區交通局、區環保局、區水務局和事故發生地鎮(街)政府工作人員以及有關技術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組織技術專家預測、掌握和分析事故發展趨勢,控制和減少事故損失擴大;
(2)組織、指導遇險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3)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現場搶險救災;
(4)實施搶險中礦山安全措施,搶救遇險人員;
(5)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組
由區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管理局、區衛生局、區交通局、區電力總公司和事故發生地鎮(街)政府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搶險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2)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3)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工作;
(4)協助做好周圍群眾的防護工作;
(5)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6、善后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鎮(街)政府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區公安分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
(1)組織做好傷亡人員家屬臨時安頓工作;
(2)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積極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和傷亡者的補償、治療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3)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7、事故調查組
由區安監局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配合國家、省或市調查組,協助事故勘察、取證、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關責任人員;
(3)完成上級調查組和指揮部負責人交辦的調查工作。
8、新聞報道組
由宣傳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區政府辦、區安監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衛生局和事故發生地鎮(街)政府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善后處理等方面的信息;
(2)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
(3)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事故報告
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所在鎮(街)政府、區安監局及區國土資源管理局等企業主管部門報告,鄉鎮政府應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報告,區安監局立即將事故基本情況報告區礦山指揮部和市安監局。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2、現場保護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人員為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時,應當通過拍照、繪制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標記和評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書證、物證等證據,同時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3、通訊聯絡:
區政府值班室電話:2693753 區安監局值班室電話:2656133
五、應急救援啟動和實施
(一)啟動程序
1、區礦山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本預案。總指揮命令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現場,參加事故搶險救護,并公布各工作機構人員組成。
2、指揮部成員和各組負責人在接到命令后應緊急組織有關人員在最快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迅速展開救援工作。
3、非事故發生地鎮(街)政府可暫不赴現場,但要做好援助、接應和配合準備工作,等待命令。
(二)實施救援要求
1、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嚴禁擅自脫崗玩忽職守。
2、應根據事故類別和人員傷亡之情況,在專家協助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
3、應急救援結束后,各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在撤離事故現場前,要認真做好現場清理,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經指揮部同意后,方可撤離事故現場。
六、事故后期處置
1、由當地鎮(街)政府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籌集資金和物資,搞好災后重建。
2、按照調查組提出意見,由有關部門落實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
3、指揮部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事故預案。
七、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
(一)非煤礦山企業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非煤礦山企業對已確定為發生事故的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負責管理,并認真做好以下相關工作: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了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格兌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回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急救援組織人員要到位,每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習。
(二)、各級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管、企業主管部門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監管。
1、在對企業存在的危險源認定基礎上,明確危險源的管理范圍、責任和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和管理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
2、各級安監、國土資源等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危險源的監督檢查。
(三)、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區礦山指揮部可隨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本預案的演習。
2、各鎮(街)政府和區有關部門要督促礦山企業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重點:一是在事故期間,報警通訊系統是否運行暢通;二是人員能否以最快速度撤離危險區;三是應急救援隊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災;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防止進一步擴大。
八、相關事項
1、各鎮(街)、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要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按照實踐的要求,做到組織、任務、措施和責任“四落實”,確保非煤礦山發生重特大事故時能夠拉得出、打得響。
2、對在實施事故救治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安全生產法》等規定給予獎勵,對在事故中失職、瀆職的,依照國務院302號令、省政府66號令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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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預案由城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