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2、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和調查程序規定》。
二、重大事故(危險)發展過程及分析:
1、塔吊作業中突然安全限位裝置失控,發生撞擊高壓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斷臂);
2、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3、高處腳手架發生部分或整體倒塌及搭拆作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4、施工載人升降機操作失誤或失靈。
5、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6、塔吊、升降機安拆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7、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故障或發生嚴重漏電。
8、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
三、應急區域范圍劃定
1、工地現場內應急區域范圍制定。
(1)塔吊、腳手架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范圍。
(2)基坑邊坡及自然災害事故等危害半徑以外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范圍。
(3)電氣設備故障、嚴重漏電事故以任何絕緣區域(如木材堆放場等)為應急區域范圍。
2、工地場外應急區域范圍的劃定
在事故(危害)發生后及時通報政府或相關部門確定應急區域范圍。
應急電話:
火災:119 醫療救護:120
3應急預案的組織措施:
(1)成立應急預案的獨立領導小組。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
組 長:
副組長:
下 設:通訊聯絡組、消防保衛組、搶險搶修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由各工地自行設定人員)
(2)應急組織的分工職責: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廠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操作控制;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并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記錄作業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消防保衛組職責:
1)事故引發火災,立即召集救員采取消防措施。
2)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崗,維持工地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
3)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通暢,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
4)保護受害人財產。
5)搶救救援結束后,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
搶險搶修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并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醫療救治組職責: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后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5、應急預案的技術措施
5.1基本裝備
1)特種防護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2)一般防救護品: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防護網;救護擔架1付、醫藥箱1個及臨時救護擔架及常用的救護藥品等。
3)專用飲水源、盥洗間和沖洗設備。
5.2專用裝備
1)消防栓及消防水帶、滅火器等。
2)自備小車一輛。
3)無線電對講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