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防范和處置突發性災害事故,增強應急反應能力,減少和控制危害,降低災害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以及其他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選礦廠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名詞解釋與說明
(一)本預案所指災害:指具有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環境破壞以及關鍵設備故障的一般火災、有害物質泄漏、尾礦庫壩體塌陷、壩體滑坡、壩體裂縫等危險危害。
(二)本預案所指重大災害:指可導致選礦廠生產單位突遭破壞,具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關鍵設施設備損壞、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的火災、爆炸、泄漏及尾礦庫垮壩、潰壩、漫壩等嚴重危險和地震等自然災害。
(三)本預案所指重大災害事故:指選礦廠各生產單位遭遇火災、爆炸、泄漏等災害或地震等自然災害,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關鍵設施設備損壞、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的重大事故。
(四)選礦廠應急救援分預案:是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預案的組成部分,是選礦廠為應對某種突發災害事故制定的具體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
(五)選礦廠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是選礦廠分預案的組成部分,是主責部門針對某一類重大災害事故制定的各種行動方案。
(六)選礦廠應急救援現場預案:是選礦廠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的組成部分,是在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需要針對特定的具體場所編制的行動方案。
(七)現場指揮部:指為應對某一類災害事故在現場成立的全面負責現場救援組織、指揮、協調工作的指揮部。如抗震救援現場指揮部、尾礦庫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
(八)主責部門:指承辦某項業務或工作日常管理的主要負責部門。
(九)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三條? 本應急救援分預案確定了選礦廠不同等級災害事故的啟動程序,明確了各車間、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是指導選礦廠災害管理,整合資源,規范應對災害事故防范、指揮、處置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條? 本應急救援分預案適用于選礦廠。
第二章 基本情況及災害事故種類
第五條? 選礦廠基本情況
選礦廠是融冠礦業有限公司生產工藝中承接礦山和冶煉的中間環節,主要任務是為火法冶煉生產提供合格的鐵、鋅精礦。選礦廠的生產工藝是礦石經粗碎、中碎、細碎、磨礦、浮選和精礦脫水,產出的鐵、鋅精礦送往冶煉廠,尾礦送往尾礦庫堆放。
。
第六條? 可能發生的突發災害
通過對選礦廠生產過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選礦廠可能造成損失重、影響大、連發性強、處置難度大的災害事故,可劃分為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自然災害主要有:尾礦庫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壓力容器爆炸等特種設備事故;洪澇;地震等。
第三章 應急原則與災害管理要求
第七條? 維護廣大職工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選礦廠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資源整合的原則,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災害事故應急體系。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遵循“員工生命安全優先、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應急行動原則,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貫徹“常備不懈、預防在先”的防災工作方針,做好災害控制、預案制訂、應急機構建設等預防準備工作,完善信息報告、科學決策、防災救災以及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制度。
(二)分級負責,協調配合。堅持“單位管理為主、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處置主體和責任。建立以事發車間為主,主責部門具體領導,有關單位與部門協調配合的應急指揮機構;建立以廠應急隊伍為先鋒隊,主責部門領導、各部門協調配合的應急響應運行體系。
(三)依靠科學,整合資源。堅持依靠技術進步,提高設備設施裝備水平,積極發揮專家的作用,做好災害事故的預防、預測,提高災害信息分析、處理水平以及預防和應對災害事故的科技水平,科學防災減災;充分發揮整體優勢,快速有效應對和處置災害事故。
第八條? 主責部門、相關車間要把應對災害事故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強化和規范災害事故監控預防管理,提高科學指揮和應急救援能力,充分依靠職工,貫徹以人為本、居安思危的思想,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事故對職工群眾的危害,建立統一領導、科學決策、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聯動有序、保障有力、職工參與的災害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工作體系。
第九條? 主責部門、相關車間必須及時開展風險分析,辯識與分析區域內的危險或風險,要重點評估和排查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查清潛在的事故危險或緊急情況等災害,建立突發災害的風險分析登記臺賬和工作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動態管理,并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災害,制定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條? 主責部門、相關車間要對照災害事故的應急響應標準進行災害分級,達到災害級別的要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安全部門登記,加強控制預防和檢查。
第四章 選礦廠應急救援機構和職責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組的職責
第十一條? 廠設立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對突發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總指揮由廠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主管生產副廠長、相關專業的分管副廠長擔任;成員為生產計劃科、安全環保科、機動能源科、黨委工作部、科研技術科、廠辦公室、人力資源科、工會等部門的負責人以及災害事故發生車間的主要負責人。
指揮部下設現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救援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現場指揮部組成人員由各專項預案確定。
第十二條? 指揮部是選礦廠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工作的最高指揮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選廠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確定選礦廠應對災害事故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二)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各方力量應對選礦廠災害事故,實施應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根據災害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有權緊急調集各單位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可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對事故區域實行封鎖,請求集團公司、市政府給予支持和增援。
當災害事故超出選礦廠控制范圍或處置能力時,提請上級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
(三)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四)及時掌握災情,適時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并對應急工作狀態做出適當調整;
(五)根據災害事故的影響程度和類型,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擬定應急處置情況書面材料,經總指揮同意后向上級報告,及時、準確、全面地向媒體和社會發布災情公告。
第十三條? 廠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衛組、災害救援組、專家技術組、現場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信息發布組、事故調查(協調)組、善后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各項工作。各專業組主要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生產計劃科負責,安全環保科、廠辦公室配合,承擔災害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啟動預案,傳達指揮部應急救援指令,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落實廠、集團公司領導關于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
(二)安全保衛組:由黨委工作部負責,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道路進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三)災害救援組:由主責部門和事故單位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的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四)專家技術組:由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主責部門,組織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五)現場救護組:由事故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對傷亡人員實施現場救護和處置。
(六)后勤保障組:企業供應科負責,組織搶險救災物資,負責協調調撥和緊急配送。
(七)信息發布組:由廠辦公室負責,安全環保部等部門配合,根據指揮部指示,對外發布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信息。
(八)事故調查(協調)組:由安全環保科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善后處理組:由指揮組負責,及時、妥善處理傷亡人員的各項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 廠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業務的分工和權限,負責日常相關安全管理,發生災害事故時,按照專業組分工承擔相應的應急救援任務,主要職責如下:
(一)安全環保處
指導各單位進行災害調查分析與評價,監督各單位制定并落實監控預防措施;
建立廠各類災害登記臺賬,組織專項安全檢查,監督各單位治理重大災害隱患;
編制廠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分預案,指導相關部門、車間編制災害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督查各單位預案培訓學習與演練;
負責災害事故時現場的初步勘察、取證,組織搶險救援、協調集團公司環境監測站進行環境監測,向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報告事故,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生產處
組織編制災害治理項目方案,負責項目申報,并在集團公司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負責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的管理工作,發生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時,根據現場指揮部指令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現場救援;
編制廠破壞性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和和防洪防汛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并指導車間編制地震、防洪防汛現場預案;
負責災害隱患治理中的生產協調工作;
啟動廠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分預案和專項預案,報告事故并通知指揮部成員,傳達指揮部指令,承擔通訊聯絡和協調工作。
(三)設備動力處
負責災害場所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各種特種設備(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及安全保護裝置的登記注冊、定期檢測檢驗管理和監督檢查;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根據現場指揮部指令與事故單位共同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現場救援;
(四)供應處
提供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與設備設施技術資料,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及備品備件的儲備、協調調撥及緊急配送。
(五)廠辦公室
按照程序要求,負責廠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分預案和各類專項預案及現場預案的發布。
發生災害事故時,根據救援要求,負責派遣搶險救護過程中所需車輛。
(六)財務科
負責事故救援物資、災害治理項目、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所需資金的落實;
負責災后財產保險賠償的相關工作;
負責協調和組織成立災害事故評估組,對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的全過程及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評估。
(十)車間
尾礦車間負責制定尾礦庫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負責編制本車間現場預案;
負責本車間搶險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發生事故時根據現場指揮部指令與主責部門共同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現場救援;
組織職工學習和演練各專項預案相關內容和本車間現場預案。
第十五條? 災害事故的主責部門負責相應災害日常管理和事故預防,制定專項預案,承擔該類災害事故時的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工作,下達現場作戰命令,災害事故發生時提出應對處置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 災害所在車間在災害事故發生和即將發生時實施緊急處置與控制措施,迅速準確判斷災情報告上級啟動相應預案,組織救援隊伍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災害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同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及其救援情況,通告周邊單位并提請采取有關應急預防措施;必要時組織疏散、撤離危害區域人員。
第五章 災害事故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十七條? 各車間、有關部門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做好各種災害事故預防工作,堅決防止各類災害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災害事故的安全管理堅持車間全面負責、主責部門主管、安全部門監管的原則,各車間和主責部門必須要按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災害的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制定預防災害事故的日常控制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及時報告和整治災害隱患。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環保科應根據廠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分預案、各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應急信息網絡,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二十條? 各車間應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隊伍,進行專業技能培訓與訓練,提高應急隊伍快速反應能力和職工現場處置能力。
第二十一條? 在車間舉行重大會議及活動應編制臨時預案
第二十二條? 各車間要根據相應災害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規劃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避難場所,為職工群眾提供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必要時設置標志牌。
第六章 災害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二十三條? 發生災害事故和即將發生災害事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廠內辦公室和安環保衛處,安環處立即向企業主管報告,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組織救援力量,全力開展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第二十五條? 發生災害事故時,事故所在車間要隨時向廠指揮部續報災害事故信息,由負責人口頭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一)事故發生單位名稱、發生時間、詳細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二)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五)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廠長接到災害事故報告后,適時啟動相應的廠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發生重大災害需要啟動集團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時,立即報告。原則上要求書面報告,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由負責人口頭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一)事故發生單位名稱、發生時間、詳細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二)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五)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災害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確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的應通過拍照、繪制現場圖等方式做出標識和詳細記錄。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災害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二十九條? 災害事故現場要求:
(一)現場指揮部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二)救援車輛必須服從指揮部的調度,并按現場交通管理人員的要求行駛和停放;
(三)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的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必須嚴格著裝規定,不得穿著如帶釘的鞋、化纖衣物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裝,并及時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四)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空氣呼吸器,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五)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第七章 災害事故應急響應
第三十條? 應急響應標準
執行《興業集團有限公司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總預案》應急響應標準,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預案中按照下述標準具體明確分級響應條件。特別重大災害事故(Ⅰ級):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集團公司生產安全和經營活動帶來特別重大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環境污染的緊急事故,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
重大災害事故(Ⅱ級):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集團公司生產安全和經營活動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環境污染,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
較大災害事故(Ⅲ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集團公司生產安全和經營活動帶來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
一般災害事故(Ⅳ級):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集團公司生產安全和經營活動帶來較小范圍內的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集團公司生產部、集團公司主責部門的指導下,由廠統一組織協調本廠和集團公司消防隊伍等相關救援力量與資源進行應急處置。
凡不夠上述級別的災害事故,對選礦廠生產安全和經營活動帶來一定范圍的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廠生產計劃科、主責部門負責,統一組織事故所在車間、相關部門及相關救援力量與資源進行應急處置。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警
(一)Ⅳ級響應災害事故預警
預計可能出現Ⅳ級響應災害事故時,由廠生產計劃科請示廠長后發布預警。
Ⅳ級預警警報發布后,事故車間必須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趨勢,生產計劃科、主責部門、安全環保科等相關部門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廠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防范,達到分預案之專項預案響應條件時啟動分預案之專項預案,并按預案開展工作。適時向集團公司生產部及有關部門通報最新事態發展及處置隱患、排除險情等進展情況,及時提出支援請求。
(二)Ⅲ級以上響應災害事故預警
預計可能出現Ⅲ級以上響應災害事故時,由廠長(或負責人)向集團公司生產部及時匯報,由集團公司生產部發布預警。
(三)預警解除
有充分依據證明不可能發生災害事故時,由生產安環保衛科按發布預警警報要求宣布解除相應級別警報,終止預警期,并通知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解除相應的應對措施,逐步恢復正常生產。Ⅲ級以上響應災害事故預警的解除由集團公司生產部負責。
第三十二條? 預案啟動,分級響應
(一)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廠生產計劃科必須立即報請廠長批準后啟動本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暫行總指揮職權(待總指揮到位后自行解除),按預案和廠領導指示全力組織救援,并會同有關部門向集團公司報告事故情況,由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適時向集團公司提出增援請求。達到集團公司響應的,在集團公司預案啟動后遵從集團公司救援行動。根據專項預案的要求,由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
(二)達不到以上應急響應的災害事故,由車間根據相關災害事故預案組織實施,全力以赴救援,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災害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隨時向廠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向廠提出增援請求。
第三十三條? 基本響應程序
(一)當確認災害事故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時,事故車間按照其相應預案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災害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廠生產計劃科、主責部門等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做出響應,協助事故車間實施救援和應急處置。現場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漏電、有毒氣體泄漏等情況發生,現場先期處置人員會同消防等救援隊伍立即實施滅火、排爆、斷電、斷水、斷氣等措施,清除現場危險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現。
(二)發生較大事故或災情緊急,有繼續擴大趨勢,廠生產計劃科適時啟動廠相關預案,并成立主責部門領導負責,事故車間、生產計劃科、安全環保科、黨委工作部等部門或單位領導參加的廠現場指揮部接管車間的現場指揮,確定聯系人和通信方式,按照“統一指揮、車間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實施統一應急救援行動,指揮協調事故車間及相關應急隊伍現場應急救援。
(三)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故區域救援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安置等各項工作,盡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隨時向廠指揮部和生產計劃科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事故處置方案。
(四)廠指揮部指揮組織事故單位、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廠專項預案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災害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五)廠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部門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分工和事故處置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實施廠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對策措施。
(六)廠指揮部應根據現場災情和相關預案適時派出由該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的人員和相關科研人員組成的專家技術組趕赴現場配合現場指揮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技術組根據收集掌握的情況和事態發展,及時進行事故分析判斷和預測,研究并提出減災、救災等具體處置對策,供現場指揮部緊急決策。
(七)廠指揮部按規定向集團公司報告事故,并在隨后不斷通報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根據集團公司的指導意見和指示,調整緊急處置對策。
(八)現場指揮部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廠控制能力的,應立即報告廠指揮部,經報請廠長批準,向集團公司詳細報告情況,發出支援請求,或申請啟動集團公司救援預案。同時及時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區域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九)各車間、各部門必須服從廠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聽從調令,實施救援。與災害事故有關的車間和部門,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盡全力為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十)啟動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后,廠救援指揮部和車間、有關部門聽從集團公司統一指揮。
第八章 應急結束
第三十四條? 應急結束
災害事故直接的應急任務和現場傷亡人員施救活動結束,以及災害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研究決定撤離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撤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由最高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必要時,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行動終止消息。
第三十五條? 恢復與重建
(一)應急行動結束后,由廠統一領導和協調災害事故后的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事故車間和主管部門統計上報死傷人數與受損情況,組織力量搶救自救,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盡快恢復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二)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繼續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鞏固應急處置工作的成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三)做好相關的善后處理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受傷人員繼續醫療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現場清理與處理、補償,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
(四)及時成立災害事故調查組,對災害事故的原因等問題進行調查。超出廠權限的災害事故調查工作,按有關規定予以配合。
(五)及時成立災害事故評估組,對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的全過程及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善應急預案,必要時向集團公司提交現場應急救援總結報告。
(六)根據損失評估報告,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必要時向集團公司提出資金、物資支持(支援)和技術指導請求。
(七)根據損失評估報告,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經濟補償請求。
(八)根據損失評估報告,制訂救助、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啟動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后的應急結束、災后重建工作在集團公司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九章 應急預案管理與體系
第三十七條? 預案管理
(一)應急救援預案制定
1.廠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分為廠應急救援分預案、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應急救援現場預案三類。其中:
廠應急救援分預案由安全環保科依據對潛在災害事故的分析,參照集團公司總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的要求制定和修訂;
廠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由廠各主責部門依據對災害的類型、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以及事故危害程度與范圍等情況的分析,參照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預案和廠應急救援分預案及相應的集團公司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制定和修訂;
現場預案由各車間根據主責部門的要求,按照專項預案和車間具體情況制定和修訂。
2.各主責部門在制定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過程中,參照集團公司總應急救援預案響應等級標準,在專項應急預案當中,對各類突發災害事故的具體等級標準加以細化。
(二)廠專項預案編制內容
1.重點防范區域的基本情況,包括確定災害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分析對周邊地區的影響以及災害目標周邊地區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情況;
2.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及其職責;
3.預案適用范圍與分級響應條件;
4.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器材等物資保障;
5.應急救援的準備和快速反應、現場處置和善后工作具體實施計劃或詳細行動方案,主要包括:
事故報告程序、方式與內容;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行動與措施;事故應急救援(包括傷員現場救護和處置)資源信息;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6.事故搶修、應急培訓與演練計劃
7.災害隱患治理與報告制度;
8.應急救援工作機構和人員的通訊聯絡號碼,包括報警、醫療急救電話。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及預案管理措施要求
(三)應急預案審查
1.各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后必須進行審查,以保證其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現場預案,由編制部門、車間進行初步審核,安全環保科或主責部門組織進行最終審核。
3.廠應急救援分預案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4.應急預案發布
選礦廠應急救援分預案、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預案按《金川集團有限公司選礦廠制度管理規范》的規定發布。
(四)應急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各類應急救援預案及時修訂與備案。
選礦廠應急救援分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五)應急預案培訓學習與演練
1.相關車間、主責部門要利用現有設施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職工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培訓,學習應急預案,將災害事故預防、應急指揮、有效溝通與響應、配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增強職工應對突發災害事故的知識和應急技能。
2.相關車間、主責部門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或訓練,使各應急隊伍、機構、人員明確崗位與職責,增強配合與協調,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并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發現問題,及時總結評估,修訂完善預案。
3. 主責部門和生產計劃科、安全環保科應按照預案要求制定周密細致的演練計劃組織應急預案現場演練,一般要求每年組織1-2次,可采取桌面演練和現場模擬演練等多種方式。
每次演練檢驗的內容有:
(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能正常運作;
(2)現場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
(3)應急救援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有關搶險設備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6)各應急救援組織執行任務的能力和相互間的協調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調配、利用各項應急資源和應急力量。
第三十八條? 各部門、車間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應急人員、設施、裝備等資源的落實情況,并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
第三十九條? 各負責部門按表一編制廠重大災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第十章獎 懲
第四十條? 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第四十一條? 對在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有功單位(部門)5萬元以上,有功人員5000元以上的表彰獎勵:
(一)組織指揮得當,出色完成搶救搶險任務者;
(二)保護財產、搶救傷員有功者;
(三)及時準確報送災害事故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為應急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
(四)為處置災害事故獻計獻策,成效顯著者;
(五)舉報災害隱患有功者以及其他有特殊貢獻,成效顯著者。
第四十二條? 對在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責任車間(部門)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責任人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責任人降級或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一)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事故,延誤重大災害事故處置或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
(二)對發生的災害事故置之不理,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
(三)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對因信息溝通不及時和組織協調不夠等原因,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三條? 本預案由融冠礦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