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領導:
學校領導,學校總務主任,值班教師。
二、報告程序:
1、學校校長。2、學校總務主任。3、值班教師。
三、處置措施
1、學校每一位教職工都有權利和義務,依法、規范對到校的外來人員嚴格盤查登記,防止有不良意圖者進入學校。
2、全體教職工應該加強課間教學區域的巡視工作,遇到陌生人或可疑人員應上前詢問,做到防微杜漸。
3、凡本校教職工的親屬等到校,都履行登記手續。
4、禁止教職工及其家屬將不明真相的外來人帶到學校內。
5、教職工負責直接親屬或其它外來人的安全,一旦出現事故概由直接責任教職工負責。
6、出現外來人員肇事時,教職工應盡可能地穩住肇事人的情緒,機智冷靜地確保師生和自己的安全,同時設法通知學校校長或行政值周教師。
7、校長或行政值周教師、其它教師根據情況機智、冷靜、果斷處置或撥打110報警。
8、事發后,學校領導應注意穩定教師和學生的情緒,防止造成大面積恐慌。
9、學校領導在到達出事現場后應立即參與解決問題。
10、在警方到達后,學校行政和教師應積極配合警方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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