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風險分析
1.1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的應急救援和處置。
1.2危險源
1.3事故類型
1.3.1甲苯易中毒。主要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癥狀、頭痛、焦慮、惡心、嘔吐、腹痛、便秘等。肝損害一般在中毒數日后出現,肝臟腫大,肝區痛,可出現黃疸。經皮膚吸收中毒者,皮膚出現水泡、水腫、粘糙,局部麻木、瘙癢、灼痛。
1.3.2乙酸乙酯中毒。乙酸乙酯蒸氣麻醉性強,大量吸入會引起急性中毒。液體與皮膚接觸會引起皮炎。液體對皮膚有刺激作用。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蝕。
1.3.3丁酯類中毒。丁酯類具有明顯的刺激和致敏作用。高濃度接觸直接損害呼吸道粘膜,發生喘息性支氣管炎,表現有咽喉干燥、劇咳、胸痛、呼吸困難等。重者缺氧紫紺、昏迷。可引起肺炎和肺水腫。蒸氣或霧對眼有刺激性;液體濺入眼內,可能引起角膜損傷。液體對皮膚有刺激作用。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蝕。慢性影響:反復接觸本品,能引起過敏性哮喘。長期低濃度接觸,呼吸功能可受到影響
1.3.4丁酮中毒。丁酮有輕度麻醉和刺激作用,并可引起窒息。急性中毒:出現粘膜刺激癥狀、嗜睡、血壓稍升高,心率增快。高濃度吸入可引起窒息、昏迷。
1.3.5噪聲。長時間處于噪音環境,會引起聽力減弱、下降,時間長可引起永久性耳聾;并引發消化不良、嘔吐、頭痛、血壓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癥。
1.4危害程度及范圍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如果原因分析不準確,組織人員盲目施救,或者周邊人員撤離不及時會導致營救人員或無故群眾的二次傷害,同時會發生氣體燃燒爆炸、污染環境等次生災害。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2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3.處置程序
3.1應急預警
3.1.1預警條件
3.1.1.1空氣中有刺激性或異常氣味,眼睛、喉嚨感覺不適,呼吸困難等。
3.1.1.2有毒物質發生泄漏,現場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報警。
3.1.1.3發現作業現場有人暈倒。
3.1.1.4進入有限空間未進行有效隔離、置換、通風、檢測分析,未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3.1.1.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聯系無反應等。
3.1.2預警方式、方法
3.1.3現場出現事故征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事故隱患,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匯報。各組成員攜帶各自的搶險工具,趕赴出事現場。
3.2信息報告
3.2.1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迅速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匯報,向應急值班室報警,并對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3.2.2公司應急救援聯絡電話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聯系電話詳見《公司電話號碼一覽表》。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室:***,報警內線***。
3.2.3公司應急值班室接到報警后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接到匯報后總指揮應立即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事故快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實施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審核后,在1小時內分別向上級公司、當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2.4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
3.2.5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系電話,包括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系方式。可采用電話、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系和求援。
3.3應急響應
3.3.1事故分級
3.3.1.1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將事故分為三級。
3.3.1.2 Ⅰ級危害事故:3人以上出現急性職業病患者。
3.3.1.3 Ⅱ級危害事故:1--3人出現急性職業病患者。
3.3.1.4 Ⅲ級危害事故:1人出現急性職業病患者。
3.3.2應急響應分級
3.3.2.1采取“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現場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判斷突發事件的等級,匯報相應的領導,由相應的領導決定起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3.3.2.2 Ⅰ級危害事故:3人以上出現急性職業病患者,公司安委會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安排疑似人員及時確診治療,并及時上報政府主管部門。
3.3.2.3 Ⅱ級危害事故:1--3人出現急性職業病患者,公司安委會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協同公司人力行政部安排疑似人員及時確診治療,并向公司安委會上報。
3.3.2.4 Ⅲ級危害事故:1人出現急性職業病患者,所屬車間及時向人力行政部匯報,及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及時確診治療。
3.3.3響應程序
3.3.3.1應急指揮
3.3.3.1.1發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由單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負責啟動現場處置方案,本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3.3.3.1.2發生一般事故,立即啟動《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報告上級單位、汕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汕頭市經信局等;
3.3.3.1.3發生較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同時報告上級單位、汕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汕頭市經信局,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3.3.3.1.4應急值班室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向總經理匯報,由總經理(總經理不在由副總經理負責)下達命令,啟動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值班調度員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后,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調度指揮中心召開緊急會議。
3.3.3.2應急行動
3.3.3.3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后,由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范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3.3.3.4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3.3.5保障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后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3.3.4資源調配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影響范圍、災害程度,及時***人民醫院、汕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救援請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等救援支持。同時安排專人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工作。
3.3.5應急搶險
3.3.5.1當發現有人出現急性職業病后,應立即關閉運轉機械,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周圍人員呼救,同時向部門負責人報告。
3.3.5.2事故單位員工在發生事件時應立即佩戴好個人防護器材,檢查有無人員中毒,并采取關閥、切斷物料、停機等應急措施;
3.3.5.3事故周邊單位人員在接到事件預警報告后,立即做好個人防護工作,按照相關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助事故單位實施應急措施,在接到撤離指令時,必須嚴格做好撤離,疏散等工作。
3.3.5.4保證值班人員上崗到位齊全,確保值班電話24小時通訊聯系暢通,及時了解現場及其他方面信息。
3.3.5.5接到預警信息后,迅速上報本部門領導,同時立即發布戰斗指令,全體人員配戴好個人防護裝備,隨時準備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3.4擴大應急
3.4.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匯報;
3.4.2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部門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4.3必要時公司應急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3.5信息公開
3.5.1按照“積極主動公開”的要求,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細致地告知社會公眾,在滿足群眾知情權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5.2事故調查組應在2小時內將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社會、居民公開,及時準確發布采取的事故處置舉措、搶險救援進展,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
3.5.3事故調查組應及時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將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及時公開發布。
3.6后期處置
3.6.1救援結束后對現場進行恢復,對損失情況進行檢查,確定設備損壞情況和搶修方案。
3.6.2對事故搶險人員、器材進行清點,并撤離現場。
3.6.3公司組織各方資源開展搶修,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3.6.4公司在事故發生后2日內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原因分析記錄,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報請安委會批準后實施。
3.6.5安委會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3.6.6配合上級部門和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傷員及家屬善后工作。
3.7應急保障
3.7.1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柜,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3.7.2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等應存放在施工現場醫務室或辦公室;
3.7.3搶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日常存放于施工現場倉庫;
3.7.4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伏以下安全線路、燈具等存放在施工現場倉庫內;
3.7.5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等由個人分別保管;
3.7.6交通工具:公司常備值班急用車輛,停放于小車庫、辦公樓門前;
3.7.7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7.8圖表資料:包括季風玫瑰圖、消防器材分布圖、壓力管路系統圖、供電系統圖、程控電話安裝圖、給水排水系統圖、公司廠區平面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