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為了提高****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處置發電廠設備和設施事故的應急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由于設備和設施事故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維護企業正常的 生產和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和周邊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依據 本預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國**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管理辦法》和《中國**集團公司防止電 力生產事故重點要求》等編制。
1.3 工作原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實事求是的原則。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系統各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財產損失、環境破壞以及對社會產生較大不良影響的設備和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發電廠設備和設施事故主要是指,火電廠水淹泵房和灰場垮壩事故;廠房坍塌事故;特種設備惡性事故;發電機損壞事故;汽輪機超速、軸系斷裂、大軸彎曲、軸瓦燒損和軸頸嚴重磨損事故;大型 變壓器損壞;本單位停電事故;分散控制失靈事故;熱工拒動事故;運輸和施工機械毀損事故及經集 團公司或者公司認定的事故等。
1.5 應急預案體系
1.5.1 公司發電廠設備和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是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之一。
1.5.2 各發電企業根據《中國**集團公司防止電力生產事故重點要求》等以及本預案,結合企 業實際情況,制定各類設備和設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預案。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2.1.1 領導機構 公司成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是公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的最高指揮機構,由公司領導和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司主要領導擔任組長。
2.1.2 辦事機構
2.1.2.1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生產部,部門負責人擔任主任,成員由其 他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安監室成員組成。
2.1.2.2 公司設立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值班室,應急值班室設在公司生產值班室,實行每天 24 小時不間斷值班,值班人員為公司安全生產部生產值班室當值值班人員。
2.1.3 現場機構
2.1.3.1 公司各企業成立由企業主要領導擔任負責人的設備和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3.2 根據設備和設施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設置辦公室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小組。
2.2 機構職責
2.2.1 領導小組
2.2.1.1 統一指揮公司系統內的設備和設施事故應急處理、事故搶險工作;
2.2.1.2 協調系統內企業與當地政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系;
2.2.1.3 研究重大應急處理的決策和部署;
2.2.1.4 發布相關信息;
2.2.1.5 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宣布進入何種應急狀態,發布具體應急命令;宣布解除應急 狀態。
2.2.2 領導小組辦公室
2.2.2.1 分析處理現場的信息,向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參考意見;
2.2.2.2 負責新聞發布和上報材料的起草工作;
2.2.2.3 跟蹤事件發展動態,溝通情況并匯總信息,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2.2.2.4 根據領導小組的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件動態信息;
2.2.2.5 完成應急救援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
2.2.2.6 按照領導小組的指令統一對外聯系。
2.2.3 現場機構
2.2.3.1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1)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領導;
(2)組織制定本企業設備和設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指揮本企業事故搶險及應急處理工作;
(4)發布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命令;
(5)通報事故搶險及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2.2.3.2 辦公室和應急救援小組的主要職責 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警戒疏散、技術咨詢、現場搶救、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及對外接待等工作。
3 預防、監測與預警
3.1 預防
各企業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經營特點,對關鍵設備和設施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確定可能發生的重大設備和設施事故種類,做好預想和應急準備工 作,采取針對性預防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及擴大。
3. 2 監測 各企業應當加強對關鍵設備和設施的監測監控,對可能引發事故和造成事故擴大的重要數據信息和潛在隱患及時開展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3 預警 各企業根據監測監控數據的分析,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和受事件影響單位采取相應行動,做好應急準備,預防事故發生和擴大。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針對設備和設施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企業控制事態的能力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集團公司將重大突發事件分為一級(集團公司公司級)、二級(公司級)和三級(基層企業級)。
4.2 應急處置
4.2.1 應急預案啟動前,應當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準備,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4.2.2 設備和設施發生事故后,所在企業的應急處理指揮機構應當立即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 事故的性質、程度等,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公司領導小組報告。
4.2.3 應急預案啟動后,所在企業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處理領導 機構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4.2.4 參加設備和設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預案的規定,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4.2.5 公司領導小組指派的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指導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4.3 應急結束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預案中明確的終止條件,在事件得以控制、導致事故擴大的隱患消除后,經應急領導(指揮)機構批準,應急結束。
4.4 應急恢復 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積極采取措施和行動,盡快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恢復到正常狀態。
5 信息上報及新聞發布
5.1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電網調度部門報告的,所在單位應 當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電網調度部門報告;同時按照公司突發事件“三個渠道”報 告制度的規定上報。
5.1.1 即時報告
設備和設施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公司、事故單位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電網調度部門 即時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設備 損壞情況、可能的人員傷害情況以及現場應急處理所需的專業人員和設備等。
5.1.2 即時電話報告程序規定如下:
5.1.2.1 事故現場向事故單位主管部門、安全監察室報告,主管部門、安全監察室向分管副經理(副廠長)、經理(廠長)報告。
5.1.2.2 事故單位向地方安全監管部門、電網調度部門、電監會區域電監局或地方電監辦報告, 并按公司“三個渠道”上報的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5.1.3 事故快報
5.1.3.1 設備和設施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在完成即時報告后,應在 4 小時內用傳真、電子郵件等 方式,向公司、電監會上報事故書面快報,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設備損壞初步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人員傷害情況、對社會 是否造成影響等情況;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應急響應情況、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5.1.3.2 事故快報報告流程 (1)事故單位安全監察室向公司安全監察室報告; (2)公司安全監察室向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室、電監會區域電監局、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6 應急保障 各企業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做好與應急預案相對應的應急保障工作,包括技術保障、裝備保障、物資保障和人員保障。
7 培訓和演練 各企業要加強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工作,對本企業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定期開展學習和演練,以保證實施過程中的及時、有效和可操作性。
8 后期處置
8.1 善后處置 所在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各項善后處理工作,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償和補助,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積極開展保險理賠、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8.2 事故調查
8.2.1 所在單位要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 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公司有關部門做出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負責或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明確對事件責任的處理意見和今后對同類事故的防范措施。
8.2.2 事故調查工作有可能與現場的應急處理工作重合,事故調查組也有可能在聽取了現場應急處 理工作情況介紹后,直接與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協調,參與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所屬企業的現場應急處 理機構要給予認真的配合。
9 附則
9.1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9.2 **系統各企業有關設備和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應按照規定報公司審查、備案及企業所在地地方 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9.3 本預案由公司安監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