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業全廠電力二次安全防護系統故障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電力二次安全防護系統故障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保障二次系統的安全,保證全廠安全穩定的運行。
1.2 工作原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危急事件的預測、預防為基礎,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重點,以全力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長效管理和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危急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六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七十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599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DL588)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國家電監會4號令)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中國廣核集團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中廣核阿勒泰風電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電力二次安全防護系統故障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2.1.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2 組 長:何富林
副組長:周立成
成員:譚濤、王亞峰、孫悅星、劉天成、李強
2.1.3 應急處置工作組
運行應急組 周立成
后勤保障組 譚濤、李強
通訊保障組 王亞峰
設備應急組 孫悅星
安全保衛組 劉天成
2.2 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2.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本應急預案的制定,并定期組織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在本預案中履行職責情況。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決策,全面指揮應急處理工作。
(2)組織成立各個專業應急小組。
(3)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報告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組織各專業應急小組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處理, 組織現場搶救,使損失降到最低限。
(4)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和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5)根據設備、系統的變化及時對本方案的內容進行相應修改,并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2.3 事件類型、影響范圍及后果
電力二次系統的安全防護是電力系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抵御遭受黑客及惡意代碼攻擊;調度數據網絡部分功能癱瘓或有異常;機組負荷AGC指令異常,以及其他非法操作,防止發電廠電力二次系統的癱瘓和失控,預防由此導致的發電廠一次系統事故。
3 預警與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 信息監測的責任部門為安監部。
3.1.2 信息監測的信息主要收集人為安監部部相關負責人,主要收集方法為監督現場工作人員情況
3.1.3 信息監測所獲得信息的報告程序:獲得的信息人直接報告安監部主任,安監部主任按匯報程序通知本應急小組相關負責人。
3.1.4 發生電力二次安全防護系統故障事件時,值長立即匯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急值班電話
3.1.5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接到值長“電力二次安全防護系統故障事件”的匯報后,宣布“啟動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預案”,并電話通知各應急處置組組長,要求所有應急處置組組長及時到達指定地點。
3.1.6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到達現場了解故障情況后,由廠長向上級主管單位、電監會派出機構匯報事故信息,最遲不超過1小時
3.2 預警級別及發布
3.2.1 預警分級
3.2.2 預警的發布程序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電力二次安全防護系統故障事件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繼電保護和遠動設備出現故障的裝置、現場情況、設備運行情況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通過廣播、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通知各應急處置組。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程序
4.2.1 該預案由廠長宣布啟動。
4.2.2 迅速組織召集各應急處置組負責人,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派出前線指揮人員,由前線指揮人員負責協調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的開展,合理調配應急資源。
4.2.3 各應急處置組負責人在接到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后,立即召集全部應急處置組成員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應急處理或待命,嚴格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