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消防法》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1、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副總經理為副總指揮,公司防火領導小組成員為組員的防火指揮部。指揮部設在值班室。
2、在緊急情況下,總指揮確定順序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
3、成立以各部門(車間)義務消防員為基本成員的消防隊。
二、處置原則及方法
(一)處置原則:沉著冷靜、消于初期、忙而不亂、先人后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財產的損失。
(二)處置方法
1、當得到報警信號經實地查看證實是火災初發時:
(1)事發部門負責人立即組織本部門義務消防員和其他同志采取各種手段撲救,爭取將火情消滅在初發期。
(2)綜合辦公室接到報警后,立即派人員到現場,并及時向領導報告和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火災消除后,綜合辦公室要做好現場保護,調查火災發生原因,事發部門及時總結教訓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當發生火災,且有蔓延趨勢時:
(1)指揮部成員立即到指揮位置,組織人員疏散、財物的搶救。
(2)迅速向“119”報警,并觀察火勢蔓延方向和現場情況,向火場救災指揮部報告。
(3)發出人員疏散緊急命令,并利用廣播系統宣傳在人員疏散過程中應注意事項。
3、疏散方法
樓層消防隊員維持消防通道的秩序,必要時配備應急照明燈,為疏散人員指引方向。所有疏散人員應保持鎮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疏散人員在樓梯上應依次下樓,嚴禁擠、推、搶道、防止發生傷人事故。
三、各類人員職責
(一)火場總指揮職責
1、組織設立火場指揮部,了解火場情況。
2、確定專人負責通訊聯絡,確保通訊暢通,提高通訊效率和準確性。
3、確認火災類別等級。根據著火地點的燃燒物品、著火空間、范圍,判斷火災類別、等級(在短時間內有能力自救的,可視為初級火情,火勢超出初級火情的程度或火勢雖小,但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引起爆炸和火勢蔓延的,應視為中級以上火情)。
4、根據火災類別和等級確定是否向公安消防“119”報警,是否需要疏散人員,向各部門下達指令,明確分工。
5、組織滅火搶救隊伍,以各部門義務消防員為主體撲救火災,救護傷員,搶救物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