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我市煙花爆竹行業的突發事故發生,避免事態擴大,減少事故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發展,特制定我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橫向協調、外援為輔”的原則,防止突發性重特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防止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基本情況
全市涉及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情況如下:
1.全市從事煙花爆竹的生產企業7家(八步區6家,富川縣1家),
2.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專營公司5家(八步區2家,鐘山縣、富川縣、昭平縣各1家)。其它零售店約130家(八步區40家,鐘山縣、富川縣、昭平縣各30家)。
3.全市7家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的企業和5家專營公司各自都有一個儲存煙花爆竹的倉庫。
賀州市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的企業分布在富川縣富陽鎮、八步區公會鎮、沙田鎮、賀街鎮、仁義鎮、靈峰鎮和八步街道辦事處。如果管理不嚴,員工安全意識不強,很容易造成突發性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機構
(一)成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和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組 長: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
副組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公安、衛生、交通運輸的副市長擔任。
成員由市政府辦、市經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民政局等部門及市武警支隊的第一把手組成。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當發生事故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組成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由領導小組組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指揮部設在事故現場附近,統一指揮救援工作。
注:若市長和分管安全生產、公安、衛生、交通的副市長因公出差時,由在家市委副書記、常委和其他副市長為臨時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二)指揮機構的職責
1.指揮領導小組
(1)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
(2)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演練;
(3)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2.指揮部
(1)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自治區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4)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3.指揮部成員分工
總 指 揮:組織指揮全市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
市政府辦:按照總指揮長和副總指揮長的要求,協調做好指揮部的各項工作,負責調度搶救受傷、人員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市經委: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的開停車和調度工作;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等工作的組織。
市安監局: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滅火和搶救受傷人員及各項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車輛調度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市武警支隊:協助指揮部做好搶救人員工作。
市民政局、總工會:負責受傷人員及其它受害群眾的安置工作。
市商務局、工商局等部門積極按照指揮部的部署,負責做好搶險救援物質的供應和做好各項搶險救援工作。
指揮部領導小組成員如正職不在,由副職依次接上,職責和任務不變。
四、危險目標確定
根據我市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銷售危險性及可能引起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的后果,確定應急救援危險目標。我市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的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工人在工作時稍微不慎就容易引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存在著嚴重的危險性。我市生產、經營最大的危險目標是:
1.生產企業的配藥工序和上藥工序。
2.生產企業的插引工序和編炮工序。
3.各企業儲存煙花爆竹的倉庫。
五、建立和健全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
救援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擔負煙花爆竹事故的處置任務。各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按各自的分工要求組織救援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器材、設施(應急隊伍人員名單及器材、設施情況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