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預案的目的
為預防煤炭自燃火災事故在我公司發生,一旦發生煤炭自燃火災事故,能迅速有效地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做到“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特制定此預案.
二、 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本公司發生的由于煤炭自燃及用火、用電等原因引發的火災事故.適用于下列情形:
1、 煤炭自燃引起的火災;
2、 用火種引起的火災;
3、 用電引起的火災。
三、 處置火災的原則
1、 有指揮,有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
2、 有保障,做到謹慎從事,全體動員,及時向有關部門請求幫助和增援。
3、 有措施,采取必要的措施,穩定案情,保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減少煤炭自燃給公司帶來的財產損失。
4、 有策略,根據案情的發展聽取意見,制定相應的措施,力爭迅速控制或解決案情。
四、 指揮機構
1、應急組織
組長:經理
副組長:副經理安全員
成員:全體員工
2、辦公室設在煤場辦公室電話:23533
3、突發事件,所有人員立即編入事故救援組織,進行事故撲救工作。
五、職責分工
1、組長職責:
全面負責煤炭自燃火災事故撲救的指揮工作。
2、副組長職責:
負責組織事故應急隊伍,進行合理分工,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點。
3、組員職責:
“三懂三會”應做到。在事故應急小組的指揮下,根據實地情況進行現場撲救工作。
六、事故應急撲救原則與撲救程序
1、派專人打報警電話(119),并迎接救災車輛。事故應急工作立即開展。
2、事故撲救時應遵循“救人重于救災”、“先控制后消滅”、“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迅速撲救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
人員傷亡和煤炭經濟損失。
3、事故應急小組現場指揮,進行事故撲救工作。
4、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匯同有關部門、事故處理監督部門進行調查處理,查明原因,總結教訓,制定相應防范措施,不讓事故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