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為了保證安全,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在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前,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作業人員必須事先向礦技術負責人請示,待技術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操作。
2、若要關停瓦斯安全監控設備,礦調度接到請示后對所涉及區域內的施工人員下達停止作業指令,責令相關電鉗工切斷通往涉及區域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責令機電部門對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
3、加強井下瓦斯人工巡檢,采區巡回瓦檢員由每班檢查2次改為每班檢查3次,嚴禁空班、漏檢和假報、虛報。瓦檢員嚴格在井下交接班,在檢查完畢后必須在巡回檢查圖表所指定的地點待命,發現瓦斯涌出異常時,立即匯報調度臺和安全科。
4、電工、下井帶班領導、班組長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當瓦斯濃度超過1.5%或供風局扇停電停風時,超限區域必須人工切斷該工作面所有非本安電氣設備電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實現風、電、瓦斯的人工手動閉鎖。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所在作業區域的避災路線。
5、監控系統停運期間,如果井下局部地點出現瓦斯超限或無計劃停電停風時,嚴格按照礦瓦斯管理制度、無計劃停風停電應急響應預案、送電送風程序以及《規程》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6、加強對井下通風設施的管理,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確保通風系統正常,防止風流短路。
7、加強礦、科、隊領導井上下值班,嚴禁擅自離礦,確保在特殊情況下的應急處理工作。
8、在施工期間,加強機電管理,嚴禁帶電作業,杜絕失爆。嚴禁無計劃停電造成掘進面的停風。
9、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前做好各種準備工作,爭取監控系統盡快正常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