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況
2011年我項目部將承建太原煤氣化龍泉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龍泉礦井北膠帶大巷、井底煤倉等二期礦建工程。由于在施工過程中安裝斜井(巷)安全設施、吊掛臨時管線、風筒和安裝設備等留有一定數量的鐵器以及檢修、拆除設備,需要進行電焊、氣割等作業,為保證燒焊過程中的施工安全,特編制本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
二、 燒焊作業程序
1、 由施工區隊提前一天提出燒焊申請并出具燒焊作業票,經項目部通風隊、機電隊、安監站、調度室、技術經理、機電經理、安全經理簽字后,經項目部經理審批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
2、 燒焊作業票一式六份(必須注明燒焊作業地點、時間、施工及監護人員、瓦檢員、燒焊類別),經項目部領導審批后,分別報送項目部調度室、通風隊、安監站、井口信號房、施工區隊自留一份備查。
3、 施工區隊安排燒焊作業人員以及相關監護人員(攜帶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通風隊安排瓦檢員,同時至施工地點檢查燒焊地點安全狀況和瓦斯濃度是否具備燒焊作業,否則不得進行燒焊。
三、 安全技術措施
1、 燒焊地點必須在進風流中必須有足夠的風量。
2、 燒焊地點20m范圍內的井巷范圍內,必須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作業前用水噴灑、清除易燃物,有供水分支、沙子、滅火器材。電纜線、接線盒、電器設備等用不燃性物品遮擋好,并指定專人現場進行監護燒焊工作。
3、 燒焊工器具必須先檢查確保完好,管理線無漏氣、漏電現象,井下按放位置符合《規程》規定。
4、 燒焊前必須有專職瓦檢員檢查燒焊地點前后10m巷道內CH4,CH4達到0.5%嚴禁從事燒焊作業,并將燒焊工作打上井,作業中每隔10分鐘檢查一次,現場監護到作業完畢。
5、 作業時,在燒焊下方必須有不燃性設施接受火星和殘留物。
6、 作業完畢后,再次用水噴灑,清除殘留物,指定專人現場觀察一小時,如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7、 禁止在正壓通風的掘進工作面、機電硐室、為噴漿封閉的煤巷、木支架巷道、CH4突出區域、礦井全負壓一翼回風或總回風流進行燒焊作業。
8、 瓦檢員必須隨身攜帶經審批的燒焊作業票。
9、 嚴禁在經審批的燒焊作業票以外的地點、時間段進行燒焊作業。
10、 通風隊、安監站、調度室、井口信號房必須完好保存燒焊作業票備查,嚴禁丟失或遺棄。
附:燒焊作業票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