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煤工作面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依據初采期間采空區頂煤可能大面積冒落最大瓦斯絕對涌出量計算工作面配風量,工作面各條巷道的風速和風量要根據瓦斯涌出量情況合理調配。嚴禁風量不足作業和超通風能力生產。
2、要將回采面來壓期間瓦斯管理納入生產變化管理中,制定專項安全措施進行強制放頂,防止頂煤、頂板大面積同時垮落和漏頂,空頂超過0.5m3、瓦斯濃度達1.5%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處理。
3、在綜采工作面遇到工作面煤墻片幫或者頂板破碎、過斷層等特殊環節作業過程中,必須及時超前移架,做到及時支護頂板,防止前煤墻頂煤漏空,造成工作面風流短路。
4、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查明超限濃度、范圍、原因后向礦調度和所屬系統負責人匯報,按事故處災措施進行停工、斷電、撤人處理。
5、存在尾巷通風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制定防止尾巷進入采空區形成瓦斯庫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風巷進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風橫貫內若不能形成全風壓系統的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風巷與尾巷間有聯巷通風的,在所使用的聯巷中距尾巷口15米處(橫貫長度小于20米的,設置在橫貫中間)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監控聯巷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預警、達到1.5%切斷采面及回風流中的非本安型電源。
8、若發現由于頂板壓力原因使沿空留巷或在用橫貫通風斷面減小,尾巷風量減小、瓦斯升高現象,立即匯報通風專業值班人員,由通風科安排專人處理。
9、加強瓦排巷與工作面交叉處的管理,盡量降低采高,杜絕因瓦排巷導通導致風流短路現象,一旦發現異常立即匯報通風專業值班人員,并由值班人員安排處理。
10、瓦斯員在錯完機尾后監護排尾架后尾梁升高情況,嚴格執行排尾架后尾梁距后溜電機高度為500-600mm的規定,既要保證后溜通風暢通也要確保臺階處不得出現通風盲區,發現異常及時要求跟班隊干根據情況調整排尾架或中間架后尾梁升高高度。
11、嚴禁在微風、無風的聯絡巷、硐室等處和瓦排巷、專回等瓦斯易積聚區域安設電氣設備。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風巷(流)的電氣設備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
12、嚴禁采煤機直接割頂、底板石頭和液壓支架頂梁和護幫板,如遇斷層、陷落柱、石包等地質構造時,必須制定防止產生火花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3、發生瓦斯預警時,必須先停止生產作業,對預警原因進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預防瓦斯預警措施后方可生產作業。
14、嚴格執行入井檢身制度,杜絕煙草、點火物品下井。
二、掘進工作面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掘進工作面必須進行通風,風筒完好到位,嚴禁無風作業,嚴防瓦斯造成積聚。
2、加強瓦斯管理,認真執行瓦斯檢查報審制度,防止瓦檢員空班漏檢。
3、實行“以風定產”,完善通風系統,確保各個工作地點有充足的風量,禁止無風、微風作業。
4、礦井內嚴禁隨意留設盲巷,人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責任追究,今后需要繼續使用的,必須形成全風壓或局部通風,不再使用的盲巷必須在24h內進行永久封閉。
5、掘進巷道局部通風機嚴禁隨意開停,臨時停工停風的盲巷必須進行密閉管理。
6、嚴禁隨意構筑臨時密閉,針對特殊情況下如:礦井采掘面有害氣體異常涌出、開采煤層有自然發火征兆等確需構筑臨時密閉的,必須編制密閉設計及安全措施提前報集團公司審批。
7、密閉前應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和瓦檢牌,閉墻上應根據需要留設放水孔、觀測孔、措施孔,高瓦斯礦井或瓦斯礦井高瓦斯區的密閉若以后還可能需要啟封的,還必須要留設瓦斯抽采管接口。
8、通向盲巷、采空區的電纜、軌道、金屬管路以及支護金屬網等導電體必須在密閉前后1米范圍徹底切斷,密閉前(擴散通風范圍內)不得設置電氣設備、開關、電纜等電氣設施。
9、密閉墻外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
10、掘進工作面必須選擇合理的通風方式、配備風量、采取相應的瓦斯抽采、瓦斯治理措施,將瓦斯涌出量降低到小于1m3/min時才可采用炮掘開口、掘進。
11、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并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防止電氣設備失爆。
12、改變局部通風系統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報有關人員審批。完善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加強檢修維護,保證正常使用。
13、隊組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及通風科下發的高瓦斯區掘進工作面瓦斯管理規定,控制好機組割煤速度,每循環不得低于50分鐘。同時加強工作面、回風口瓦斯濃度的監測,當工作面瓦斯達到0.6%,回風口瓦斯達到0.65%時工作面必須停機,待工作面瓦斯濃度降到0.4%以下、回風口瓦斯濃度降到0.6%以下時方可開機。
14、當工作面迎頭煤體出現煤質酥軟,頂煤留不住等情況時,生產部門要提前采取超前控頂措施(如打超前錨桿、縮小排距等),同時隊組要嚴格控制割煤速度,保證每刀煤在50分鐘以上,(如發生片煤、冒頂現象,立即由瓦斯員匯報通風專業值班人員)。
15、拆除逼幫板割煤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發現煤墻有松動或離層時必須先采取措施將松動煤體掃落后方可割煤。割煤時必須從頂部進刀,自上而下的順序進刀,控制落煤量以減少瓦斯涌出。
16、所有風筒的接設(包括臨時短節風筒)必須按規范接設:風筒接口必須順接,不得逆接,緊靠兩風筒鋼圈處用16#鉛絲對綁四道,接口時正反壓邊,壓邊后不得留有風筒單邊。風筒安設完畢對口后,必須保證風筒吊掛平直,風筒出風口不得出現擺動現象。延伸風筒時,隊干必須現場驗收、安全員、瓦檢員必須現場監管,合格后方可開始割煤。風筒延伸完畢后,必須及時對口,嚴禁出現吊掛風筒完畢未對口的現象。
17、各隊組接設風筒時必須從風機處向工作面逐節進行吊掛,接設,并拉緊拉直,嚴禁分段接設風筒。
18、各炮掘隊組在每次放炮作業前,必須對整趟風筒進行巡查(重點巡查拐彎處、接口處風筒等),等確認風筒無異常后方可進行放炮作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處理,待處理完畢后再進行放炮作業。
19、炮掘作業應采用一次全斷面爆破,水泡泥、炮土封堵嚴實,裝藥量符合規程要求。
20、爆破后,爆破工、瓦檢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
21、各采掘工作面,在割煤過程中,當出現響煤炮情況時,掘進機司機必須立即停機,(并由瓦斯員匯報通風專業值班人員,電話:5945357)確認工作面瓦斯無異常后,方可恢復割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