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礦總回風巷水倉清理期間的提升運輸安全,杜絕機電運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等作業人員必須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規定作業。
2、機電隊必須安排專職人員每天詳細檢查絞車、軌道、一坡三檔、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并查看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彎、銹蝕和斷絲斷股等不安全隱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3、提升前,綜合隊必須詳細檢查、清理軌道兩旁雜物等影響提升運輸的不安全隱患,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提升。
4、信號把鉤工必須檢查掛車數量、礦車之間的連接和裝載情況。掛車數量(不得超過四輛噸車)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5、綜合隊必須將施工地點的雜物清理干凈,軌道兩旁物料距離軌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00mm。
6、綜合隊穩固總回風巷水倉對面絞車時,除使用“四壓兩戧”固定外,必須加地錨進行固定,鋼絲繩必須上夠三個以上繩卡子,并上緊上牢,鋼絲繩不準出現死彎、死疙瘩現象,斷絲超過安全規程規定要及時更換。
7、行車時施工地點嚴禁任何人員作業或逗留,必須躲至安全地點,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井巷內任何地點嚴禁蹬、扒車。
8、施工地點必須聲光信號齊全,信號必須聲光清晰、打點準確可靠,并有專職信號工傳送信號,嚴禁其他人員傳送信號。
9、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不應低于主繩直徑,并且連接可靠,繩卡無松動。
10、車輛下行時,必須帶電運行,嚴禁放“飛車”。
11、絞車司機不得擅自離崗,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絞車電源,并確保下車時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不少于三圈。
12、處理掉道車期間,處理人員要和信號工、把鉤工、絞車司機聯系好;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掉道車下方,且其下方嚴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13、施工地點安排一名專職安檢員,死盯硬守安全工作,確保提升運輸安全。
14、本措施未盡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