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根據省能源局下發的《關于取消整合、技改煤礦保留一套獨立生產系統的通知》(黔能源發【2010】451號)的要求,以及盤縣煤炭工業管理局11月20日會議精神,要求“整合、技改煤礦保留一套獨立生產系統在2010年12月31日前予以關閉”。經研究,礦決定對保留系統機電設備、軌道、電纜和管路進行回收,為保證回收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特編制本安全技術措施。
二、技術要求
1、回收期間的運輸路線為:
11705運輸巷→705車場→22運輸石門→主斜井→地面。
11704運輸巷→22運輸石門→主斜井→地面。
2、設備、軌道、管路以及電纜的回收按由里向外的順序進行。
3、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拆卸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操作,嚴格按《停、送電作業規程》規定執行,嚴禁帶電作業和帶電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
4、采用人力拉運的方式回收電纜,采用人力抬運的方式回收控制開關。
5、拆出電纜前必須將設備及影響人員安全的其他設備的開關手把打到零位并閉鎖,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停電作業牌。
6、回收不影響作業地點的設備和電纜時,必須停電后方可作業,嚴禁帶電作業。
三、安全措施
1、回收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安全情況,只有施工地點不存在安全隱患時,施工人員才能開始回收。
2、運管子過風門時,必須安排專人開關風門,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3、運送到目的地后,要順巷道依次擺放整齊,不得影響運輸、行人及通風。
4、在井下運走過程中,要平衡好管子兩端的高度,避免撞頂或撞底,若兩人以上抬運時,必須步調一致、口號統一且同起同放。
5、在巷道坡度大及拐彎的地方,必須安排專人扶,且抬運人員必須看好行走路線,確實抬起不能通過的地點,要放下來用手捧著運。
6、同向運送管子時,運送人員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得相互碰撞。
7、井下嚴禁使用礦車運送管子。
8、斜坡道運送管子時嚴禁翻滾管子。
9、用作起吊工具的葫蘆或拔柱器必須完好,且有富余的強度系數。起吊大件時,防止各部件滑落傷人。使用起吊器時必須控制起吊物件重量,從而選擇合適的起吊器,起吊重量嚴禁超過起吊器范圍。
10、使用回柱器或手拉葫蘆前,必須先檢查起吊器是否完好,起吊梁、起吊繩是否牢固、可靠,起吊物件是否固定可靠,一切正常方可進行起吊,起吊時,必須隨時注意觀察起吊器、起吊梁、起吊繩扣的受力變化情況,如有異常必須立即停止起吊。處理安全隱患時,操作人員應側向站立,以防起吊器、鋼絲繩等斷彈傷人。斜坡段起吊時,人員不得站在起吊器下方,起吊物件下方不得站人或有人操作。
11、人力抬運時,必須選用結實的抬杠,抬繩固定牢靠,抬運時號令統一、步調一致。
12、在設備、管路等運輸過程中信號把鉤工等必須先檢查裝載車輛是否超高、超寬,捆綁加固是否牢固可靠,有無碰撞瓦斯管路、損壞通風設施、電纜電線,一切正常后方可運輸。
13、施工過程中,嚴禁無風、微風或瓦斯超限時繼續作業,若出現上述情況之一則必須及時撤出人員并匯報調度。
四、組織措施
1、每班必須指定專人在施工現場負責指揮、協調工作,且是當班的第一安全責任者。
2、回收期間,安全員和瓦檢員要仔細檢查施工地點的安全狀況和瓦斯情況,對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的安排隊組人員進行處理。
4、每班必須有專職電工,負責檢查和回撤各種電器設備,嚴禁帶電作業和出現失爆。
5、值班礦長要認真檢查各環節作業情況,一旦發現隱患,要立即停止作業,并組織處理。
6、所有參加作業的人員,都必須學習本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入井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