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由:
1031綜采工作面現進入回收階段,需對采煤機進行解體回收至地面。為保證在拆解、運輸采煤機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編制此安全技術措施。
二、組織措施:
1.為保證采煤機拆卸、運輸期間安全,特成立如下小組:
施工負責人:當班跟班隊長。
安全負責人:當班班長。
成員:技術員、施工人員、當班安檢員、瓦檢員等。
職責:施工負責人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進行協調指揮。
安全負責人負責采煤機拆卸及運輸期間的安全工作。
技術員負責本措施的編寫、報批及貫徹。
安檢員隊現場及沿途巷道內瓦斯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2.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學習本措施并簽字存檔。
3.施工日期:2013年10月15日到2013年10月17日。
三、技術要求
1.采煤機解體順序:采煤機上搖臂--采煤機上牽引部(含變壓器箱)--連接框架(含開關箱、變頻器箱)--采煤機下牽引部(含調高泵箱)--采煤機下搖臂。
2. 拆解為以下 5 大部分,每部分的重量、最大外形尺寸如下:
1)上牽引部組:重 12.63t,最大外形尺寸:長*寬*高= 2600×1700×185mm;
2)下牽引部組:重 11.31t,最大外形尺寸:長*寬*高= 2600×1700×185mm;
3)上搖臂組:重 8.84t,最大外形尺寸:長*寬*高= 2400×2200×950mm;
4)下搖臂組:重 8.84t,最大外形尺寸:長*寬*高= 2400×2200×950mm;
5)連接框架組:重 7.84t,最大外形尺寸:長*寬*高= 3000×1300×800mm。
3.經驗算,該采煤機拆解后五大部分均滿足《1031綜采工作面回收、安裝使用絞車安全技術措施》(系列)要求。
4.運輸路線:1031采面上出口→1031回風巷→1580軌道石門→副斜井→地面。
5.拆下的各種銷軸、螺栓等必須分類存放并妥善保管,以便安裝時使用。
6.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準備好施工中所需的各種工具,并檢查確保其完好。
7.施工、安全負責人,必須到施工現場進行監護和統一指揮,以保證輸送機在拆卸、運輸工作的安全工作。
四、安全措施
1.人員到達現場后,必須由班隊長先檢查周圍采面的支護情況,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立即整改后方可作業。
2.采煤機解體時,必須先將采煤機及采面溜子開關停電閉鎖,懸掛“正在檢修,嚴禁送電”警示牌,并設專人看守。
3.采煤機解體前,上、下方5米處必須設置防護欄,以防物件滾落傷人。
4.拆卸過程中如需用者葫蘆起吊設備時,起吊點必須選擇在牢固可靠的專用錨桿上,起吊設備時,必須是一人拉葫蘆,一人監護安全,起吊前先試吊。
5.使用葫蘆起吊設備時,必須先檢查起吊設備性能是否合格,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使用葫蘆起吊設備時,其噸位必須大于所掛重物的重量。起吊過程中,所有施工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都不得置于重物的下方。
7.凡兩人以上共同搬運重物時,施工人員必須口號一致,同時抬起或同時下放,使步調一致。
8.在運送采煤機前,施工人員必須先將軌道范圍內雜物清理干凈,保證運輸暢通。
9.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作好站崗撤人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10.運輸過程中,如出現車輛跳道情況,在處理跳道時,必須有專人照看安全,所有人員不允許站在車輛兩側。如用葫蘆起吊時,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視,其余人員避開危險區域,站在安全地點。
11.采煤機解體部件如不能及時往上運時,必須用Ф12.5mm以上油絲繩捆綁在緊固可靠的錨桿上,防止解體部件下滑。
12.施工過程中,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加強自主保安意識和互助保安意識。
13.作業地點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于0.8%,以及經安檢員、瓦檢員檢查該段巷道內無任何有害氣體后,人員才可進行作業。
14.本措施與《1031綜采工作面(外段)回收作業規程》、《1031綜采工作面(外段)回收、安裝使用絞車安全技術措施(系列)》配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