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吸取鄭煤集團公司大平礦巖巷瓦斯突出事故教訓,保證我礦巖巷掘進工作面的安全生產,現特對主下山采區軌道下山、皮帶下山、專回下山及東大巷四條巖巷掘進工作面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加強地質預測預報
1、地測部門要認真做好四條巖巷的地質素描,每6米做一次,及時掌握巖層及巖性的變化,全面掌握地質變化情況。
2、根據巷道揭露巖層的巖性,結合有關鉆孔地質資料,控制好巷道與煤層間距,主下山采區軌道下山、皮帶下山下距煤層不少于8米,專回下山下距煤層不少于6米,東大巷上距煤層不少于10米。
3、巷道掘進過程中,必須隨時觀察掌握瓦斯、溫度、地質變化等情況。
以上由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科、防突科等有關單位進行日常性管理,不得出現技術失誤。
二、綜合防突措施
1、必須堅持“四必探”原則
①、瓦斯異常必探。發現瓦斯濃度升高或忽高忽低、有響聲、風聲等異常現象時;
②、發生地質變化必探。發現工作面巖層傾角變化、層理紊亂、巷道穿層,有斷層、褶曲構造等地質變化時;
③、工作面溫度異常、有淋水必探。發現工作面溫度變化,巖層面發涼、溫度忽高忽低,有裂隙、淋水、滲水等異常現象時;
④、巷道壓力異常必探。發現工作面壓力增大、片幫、落碴、底鼓等壓力異常現象。
發現以上幾種異常現象時,班組長及瓦斯檢查員必須切實負責,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切斷電源,組織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所有受威脅人員撤退至安全地點,并報礦調度室,由礦井組織有關人員查明原因,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2、發現以上任何一種異常現象,在放炮時,必須按照突出工作面要求實行遠距離放炮,所有人員全部撤退至防突風門以外。
3、發現以上任何一種異常現象,必須查明原因,如確認接近煤層,必須嚴格按照《防突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制定專門的揭煤措施。
4、掘進工作面必須按《規程》規定配齊瓦斯監控系統實行24小時連續監測,且瓦斯傳感器必須定期校驗,做到監測數據準確無誤。
5、該四條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三專”供電,并按設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6、掘進工作面嚴禁出現失爆現象。
7、嚴格風門管理制度,風門必須連鎖且必須有專人看守,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反向風門必須完好并堅持使用。
8、工作面必須按規定按設壓風自救系統,且必須保證正常供風。
9、所有在該施工地點工作的人員必須配戴自救器,并做到人人會用。
10、掘進工作面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現場蹲點盯面,嚴格執行放炮管理制度,認真檢查瓦斯濃度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立即負責停工、停電、撤人,并匯報調度室。
11、掘進工作面通風系統必須安全可靠,必須保證工作面有足夠的風量,且回風系統暢通無阻。
12、掘進工作面必須保證退路暢通無阻,嚴禁有障礙物堵塞巷道影響人員安全撤退。
13、一旦發現有煤、巖、瓦斯突出預兆時,必須立即按《新峰四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加強職工教育培訓,重新學習防突知識和本措施規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熟知煤與瓦斯突出預兆及避災路線。
15、全礦各級領導干部要加強責任心,按照“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制規定嚴細管理,恪盡職守。
16、對以上各條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科、通風科、安檢科、防突科等有關單位必須進行日常性管理,深入現場指導施工,及時掌握第一手地質資料,隨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17、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服從礦井安排,嚴禁冒險蠻干,對不聽從指揮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8、對于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不安隱患,必須及時向礦務局匯報,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嚴細管理,防患于未然。
19、有關施工單位必須組織作業人員認真學習本措施,并嚴格執行學習簽字制度,嚴禁不學習本措施的任何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20、其仍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施工地點技術作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