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南軌回聯絡巷上部做車場需要,需用電氧焊對南軌回聯絡巷上部的道軌進行焊接。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規定,為確保電氧焊下井作業安全,特制訂以下措施:
一、電氧焊入井時,井口調度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安全入井,并有專職安全員護送電氧焊安全到達目的地。
二、乙炔和氧氣瓶必須分開運輸,不能同時裝入一個礦車,施焊中,乙炔瓶和氧氣瓶保持在5米以上。
三、電氧焊使用火種必須是火柴,不準使用打火機或其他火種,火柴必須由安檢員攜帶和保管。
四、電氧焊工作地點前后兩端各10米的范圍內,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灑水,工作地點應備用兩個滅火器,作業前應在作業地點進行一次灑水滅塵,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五、電氧焊工作地點的風流中要求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經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六、作業時,施工現場有專人負責,安全員、瓦斯員到現場進行跟班檢查監督。
七、電氧焊作業完畢后,工作地點再次灑水并留專人在工作現場檢查一小時,發生異狀立即處理。
通風隊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