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況:因礦副斜井鋪設軌道,須進行井下電焊、氣割動火作業,為保證安全施工,制定本措施。
二、 施工負責人:白和平
三、 安全監督人:金恩廷
四、 施工單位:礦機電安裝班
五、 施工時間:鋪軌期間
六、 安全技術措施:
1、 動火作業用的氣瓶專車下放入井,氧氣瓶和乙炔瓶分車裝運;氣瓶在現場要放置穩當,在斜坡上時要用木楔墊穩,防止意外滾動。
2、 動火工作由機電班專職電氧焊工操作執行。必須按操作規程規范施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3、 動火前由電氧焊工認真檢查設備工具,必須完好。焊機所搭接電源電壓與設備相應,焊機搭拆電工作由電工執行。各氣瓶、氣帶、儀表完好無漏氣、指示正確,符合要求。
4、 動火作業前清除動火地點10米內易燃易爆物品。
5、 氣割時,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小于5米,氧氣瓶與乙炔瓶距火源距離不小于10米。
6、 動火地點備置兩只滅火器,一只水桶和足夠滅火水源。
7、 動火現場有瓦檢員現場檢查瓦斯,其濃度小于0.5%才能進行動火作業;現場有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執行。
8、 動火時主抽風機正常運行,如意外停運,及時停止動火作業,處理動火作業遺留的殘余灼熱物,撤出人員出井。
9、 動火作業現場20米范圍內嚴禁有與工作動火作業無關的其它作業同時進行。動火作業現場20米范圍內嚴禁有除動火作業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火源、熱源存在。
10、 動火作業造成的灼熱物及時用水降溫冷卻。殘留焊頭、材料統一存放,不得亂扔。
11、 動火作業過程中若發生意外著火險情時,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工作,采取措施,利用現場一切滅火設施設備進行滅火。
12、 每次動火作業結束后,清理現場。斷開電源、關閉瓶閥,收回動火作業設備、工具,清除動火作業造成的雜物,留人觀察1小時,確認無異常后,宣告動火作業工程結束。
13、 其它嚴格按煤礦井下施工有關安全管理 要求執行。
編制人:唐家倫
201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