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1501綜采工作面各生產系統已安裝完畢,已具備生產條件,為確保試生產期間的安全、工程質量達標,制定措施如下:
二、試生產時間:2011年5月27日早班至試生產結束
三、施工負責人:三班班長
四、施工方法及順序:
檢查所有設備、設施的完好情況、清理工作面雜物→運輸設備逐臺送電試運轉→運輸系統進行試運轉→送煤機冷卻系統水→煤機空運轉→煤機割煤→移架→推工作面運輸機。
五、主要安全措施:
1、所有工作人員到現場后必須做到先檢查后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礦調度室、工區匯報。
2、試生產前,必須按照設備完好的標準對工作面及兩道的機電設備逐臺進行檢查,逐臺送電試運轉。一切正常后,方可全部送電,聯合試運轉。一通三防、綜合防塵設施齊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并能正常使用。所用安全設施必須齊全且能正常使用。
3、施工負責人、支架工及支架維護等要重點對支架完好情況、聯接銷子、液壓系統等逐架進行檢查,并對頂板煤壁區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煤機運轉前,應將工作面內所有多余材料、設備等回收運出工作面,并安排專人清理機道,確保煤幫沒有金屬物件、雜物。人工清理機道時,煤機、運輸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設專人看管。清理人員必須站在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
5、割煤前,必須經礦職能部門對工作面進行驗收,同意后方可進行生產。
6、割煤時,應先打開煤機冷卻系統和內外噴霧,然后再給煤機送電。空轉5分鐘后一切正常,方可進行割煤。
7、割第一刀煤時,煤機速度控制在3m/min以內,煤機身上下5m范圍內除煤機司機外嚴禁有其他人員。煤機司機必須集中精力,密切注視煤機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停煤機、運輸機進行處理。割煤至上下出口5m時必須放慢速度(速度為1m/min),割出的錨桿、網必須及時停煤機、運輸機撿出。
8、割煤時,工作面采高嚴格控制在1.8m左右。人員需到煤壁攉炭時,必須先停止工作面煤機和運輸機并閉鎖。
9、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瓦斯員的管理,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停止割煤。
10、試生產結束后,必須經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后掛安全運行許可證,方可轉入正常回采。
11、其他事項按《1501工作面回采作業規程》執行。
單位:綜采工區
編制: 單位負責人:
2011-5-26
生產技術部:
安監部:
生產副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