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隨著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加快,許多重點項目不斷開工建設,給建材行業特別是中小采石場的發展帶來機遇。同時,安全生產工作也出現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隱患顯現突出,安全生產形勢嚴峻。
中小型采石場的特點:小型采石場分布廣,幾乎在全國的各個鄉鎮都有;現場的作業人員大部分來自農村,安全知識及能力相對缺乏;作業設備大部分是從礦山淘汰下來的,空氣壓縮機從未檢測檢驗過;沒有相應的開采技術資料;事故高發地;干式鑿眼作業;存在不同程度的掏采作業;鑿眼、放炮、危巖處理作業都屬于高危作業;爆破器材的管理相當不規范;職工安全意識較差,存在僥幸心理;選址不當,在國道、高壓線、民房等附近從事爆破作業;剝離的表土隨意堆放,極易引起泥石流。
小型采石場存在的主要危險及有害因素有:坍塌、滑坡、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爆破、運輸事故、機電設備事故、粉塵、泥石流等。
2中小型采石場存在的主要向題
2.1對采石場場址、礦床缺乏科學論證和規劃
城鎮建設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擁有建材資源的村委會或村民組便大量建立采石場,發包給個人經營。然而,在建立采石場的過程中,相當一部分村和村民組,不按科學辦事,對采石場的場址和礦床礦體結構從未組織勘察,對其資源儲備、地質安全、開采年限等從未進行論證和規劃,倉促上馬、盲目開采。有的采石場開在70}80m高的山根下,不按標準分階段開采,從而形成巖石開采順坡和掏漏有的將同一開采面的采石場允許多家開采,與此同時,采石場未經批準私下過戶交易,給安全生產造成嚴重隱患。
2.2經營者素質不高,缺乏專業技術人才
在現有中小采石場中,均為私營或個體經營,這些采石場規模差異大,日產幾十到幾百m3砂石不等,開采方式既有人工開采,也有半機械化開采。由于相當一部分經營者素質不高,所聘用的從業人員中基本上沒有工程技術人員或經過專門培訓的專業人員,絕大多數工人是不具備基本的應知應會和操作技能的農民,這些農民工文化水平低,且流動性大,業主無能力對其開展培訓。在開采中,業主不是憑技術規范而是憑所謂的經驗在指揮作業,違法違規經營和生產,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很差,視工人生命為兒戲,要錢不要命。
2.3投人嚴重不足,違規操作
采石場業主為降低開采成本,不進行必要的投人,大量使用人工從事較為原始的開采,工藝和設備簡陋。所有采石場均未按照安全生產“三同時”的規定建設,不分階段自上而下進行開采,違反操作規程用臺式鉆機橫向或由下向上鉆孔;爆破工違規施爆,掏洞爆破或炸出“傘檐”。有個別業主在順坡巖石底部掏采,巨大傘檐和巖石板懸在空中,大的有上百立方米,對下面操作工人大有“泰山壓頂”之勢,雨后和多晴天氣極易造成坍塌和滑落,同類事故連續發生。
2.4對采石場的投資規模未加以限制
一證多家開采或一個開采面多證開采的小采石場大量存在。小采石場業主往往投資十幾萬元,雇傭十余個人圍繞著兩臺粉碎機進行開采加工,根本無法達到規模和規范開采各采石場的界限。由于是動態的無法控制,相互干擾,造成糾紛難于解決,左鄰右舍開采的不同步,形成安全隱患。
2.5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
按照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安全生產執法主體為縣級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鄉鎮政府只能從事一般檢查工作,無法對采石場和其他鄉鎮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查處。
由于采石場點多面廣,縣(區)級部門受到人員、設備和體制上的制約,難以實施經常的、有效的監督管理,鄉鎮政府無法進行查處,造成采石場安全生產監管上的漏洞。
3完善中小型采石場安全生產的對策
采石場的規范化安全開采不但是實現礦產資源開發綜合利用,實現經濟合理開采和實現采石場安全生產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障生產經營者利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的重要基礎。因此,倍加受到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和采石場業主的高度重視和廣泛關注。因此,應積極推進采石場開采的規范化。
3.1統一規劃,科學布點,合理開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腳等法規規定,對擬建采石場的資源儲備、礦址選擇、礦區范圍、地質安全條件和開采年限等進行嚴格的勘察論證。通過深化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的契機,由政府召集相關部門,依照市場對石料的需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狀況等要素,進行統一規劃,科學布點,合理開采。淘汰規模小、浪費資源、布局不合理、破壞環境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石場,促進能合理利用資源,規模較大、安全生產條件較好的石場上規模、上檔次。
3.2整合企業,規模開采
針對同一開采面多家業主開采和同一開采證多家業主開采現象,按開采面將小的采石場按照資本、資源等生產要素進行整合,企業按其選擇的殷份或合伙方式進行整合,使之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一個開采面只能由一家企亞進行開采,企業內部實行統一經營,統一生產,統一安全管理。擴大采石場的生產規模,淘汰和關閉不具備基本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采石場,從根本上解決企業間的糾紛,互相干擾開采和采石場企業規模小,安全隱患得不到治理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