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安委辦和國家安監總局的統一部署,從4月下旬至7月下旬,金屬非金屬礦山等重點行業8個督查組,分別對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河北、遼寧、四川、重慶、湖南、湖北、江西、安徽、云南、貴州、陜西等15個省、市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冶金、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管理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和相關重點工作進行了專項督查,共排查各類問題和隱患10834條,集中整治了一批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提出了加強和改進金屬非金屬礦山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推動了地方各級政府和生產經營企業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和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進一步重視,促進了當地安全生產形勢的總體穩定。
一、各督查組在督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不足,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存在差距。
一是部分地區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抓好安全生產的措施不實、監管不力、落實不快,片面強調客觀條件,存在畏難情緒。二是部分地方政府不能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存在著“三重一輕”現象,即:重發展、重速度、重效益、輕安全。三是部分地區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和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不到位,主要負責人很少關心過問安全生產工作,造成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順、責任不落實、安全投入力度小、監管力量薄弱等。四是部分地區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落實不好。地方安委會工作制度不落實,專題會議未能達到規定要求,且會議傳達上級精神多、研究問題少,綜合協調作用發揮不好。五是部分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的安全監管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存在錯位現象,本該由企業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卻由政府部門來替代,監管的層次、效能有待提高。六是對安全生產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不力,有的只是停留在轉發文件上,沒能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實施方案。有的基層黨政負責人、企業負責人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不了解,對百日安全專項督查行動等工作目標、任務不清楚、不掌握,認識存在誤區,工作存在盲區。貴州省修文縣向督查組的匯報材料竟然抄襲息烽縣。
2、企業安全管理基礎薄弱,事故防范能力有待增強。
一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執行不力。江蘇、浙江兩省被督查的200多家危化品生產使用企業,其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問題較多,作業內容不規范,審批不嚴格。湖北省被檢查的68家化工企業有31家制度不健全。二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起到消除薄弱點、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今年1-6月份,湖北省84070家企業排查隱患108810條,平均每個企業排查1.3條,說明對隱患排查工作不重視、不細致、不深入。重慶市有的液體天然氣生產企業沒有基本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措施。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大部分危化品生產企業缺少必要的有毒、易燃易爆氣體泄漏報警設施或防超壓、超溫安全裝置;連續危險生產工藝缺乏集散控制系統(DCS)或緊急停車系統(ESD)等自動化控制技術。四是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到位。部分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企業,未按有關標準、規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液體罐區設置必要的安全監控設施,危險源處于失控狀態。五是相關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不好。湖南省被檢查的尾礦庫建設項目近40%由無資質單位設計;陜西省被檢查的地下開采礦山有57%未建立機械通風系統或不符合要求。貴州省被檢查的91家非煤礦山(含尾礦庫),有32%的沒有執行“三同時”制度。六是安全教育培訓成效有待提高。主要表現為培訓內容針對性不強,培訓時間尤其是三級培訓不足;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差、操作技能低,有的缺乏對本崗位必須必會知識的掌握。多數中小型礦山、尾礦庫、冶金、危化品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熟練操作工等嚴重缺乏,難以適應企業快速發展和安全生產的需要。
3、應急救援體制機制建設進展較慢,仍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應急救援機構建設進展緩慢。陜西、湖北省未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江蘇省安監局未建立專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云南省各級安監部門均沒有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二是應急救援機構編制、人員落實到位較慢。浙江省至今年5月份才成立省級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但增加的人員編制尚未到位。江蘇省各地已掛牌或政府已批準建立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大多未落實編制和專門工作人員。三是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質量不高。雖然部分政府、部門和高危、重點行業企業編制了應急預案,但是普遍存在著應急管理意識不強、應急預案編制內容不規范、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差、應急器材和設備設施配備不齊、人員不落實、操作技能差等情況,不能真正滿足實際需要。政府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和關聯預案之間不銜接,大多數沒有通過演練進行檢驗和修訂。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應急救援演練流于形式、走過場。四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滯后。陜西、湖南兩省被查90%的市、縣(區)未規范建立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預測、預報、預警機制;多數金屬非金屬礦山行業重點縣沒有專業的礦山救護隊,企業應急救援裝備數量不足,發生事故靠臨時組織兼職人員救援。
4、安全監管體制不健全,監管監察力量較為薄弱。
受多方面因素綜合影響,目前在地方各級政府普遍存在著安全監管力量薄弱、人員不足、設施設備條件差等現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效能。一是安全監管機構編制性質與監管執法職能不相稱。部分省區的地市、縣級安監機構編制性質不一,有的是行政編制,有的是事業編制,對執法資質帶來一定影響;有的市、縣未成立執法大隊,影響了安全監察執法。二是基層安監部門人員專業素質較低,難以做到盡職盡責履職,有的還存在著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現象。貴州省銅仁地區有多座尾礦庫,地區安監局卻沒有懂尾礦庫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員。云南省縣級安監人員中,安全相關專業人員只占11.9%。三是安監裝備水平差。這是基層安監機構普遍存在的問題。由于多方面原因,基層安監部門的辦公設施、交通車輛、檢測檢驗設備等配備不齊、總量不足、陳舊老化,安監執法人員沒能配備專門的個人防護用品,鄉鎮安監站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必備的辦公設備十分缺乏。西南地區由于地理、交通條件限制,許多企業地處偏遠,監管機構力量不足,一年也難得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四是安全監管監察缺乏有力的技術支撐。目前省級安監局基本上都有安科院等技術支撐單位,但是市、縣級安全監管機構一般都沒有專門的技術支撐單位。五是部門聯合工作機制不完善,在監管監察、專項整治、督查督辦、日常指導等方面還有不到位的地方。
5、安全監管法制建設應進一步加強,法規標準體系有待完善。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目前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在實際運用中已不能完全滿足和適應現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的需要,亟待根據變化了的情況進行修訂、完善、細化,使之更具操作性、針對性。如《安全生產法》有些條款規定過于原則,實際執行差別較大;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條件對不同規模、類型的企業考慮不足;對尾礦庫周邊環境要求不明確等。部分地區制定的行業標準過低,不利于企業技術進步和安全生產水平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