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煤礦主要災害有瓦斯、頂板、沖擊地壓、火災、水害、塵害、熱害等。其中,瓦斯事故危害性最高,被冠以煤礦“第一殺手”。2001-2006年,全國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占到80%;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占到83%;24起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中,瓦斯煤塵事故21起,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88%和90%。瓦斯事故危害性最高,平均每起事故造成3.30人死亡。除此之外,幾乎全國所有的煤礦都有瓦斯涌出,年涌出量超過150億m3。全國高瓦斯礦井有4462處,突出礦井911處。國有重點煤礦中,高瓦斯突出礦井占到50%左右,約有250處為突出礦井。截至到2007年底,全國累計突出1萬6400余次,占世界總突出次數的40%左右。因此,我國是世界上煤與瓦斯突出最嚴重的國家之一。
為此提出以下措施來預防礦井發生窒息死亡。
一、每個礦井必須有足夠的通風能力,可靠的通風設施,完善的通風系統,保證井下生產作業場所風量充足,風流穩定,滿足井下作業人員對氧氣的需求。
二、在使用甲烷檢測報警器、一氧化碳測定器檢查甲烷、一氧化碳含量的同時,還應使用氧氣測定器檢查氧氣含量情況,以防缺氧窒息。
三、盲巷、采空區管理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時封閉。
四、嚴格控制角聯巷道通風狀態,預防微風或不通風現象,從而出現甲烷局部超限或高氮缺氧。
五、遇有地質構造發生變化地段、甲烷及氮氣局部富集區時要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須噴霧灑水,加強局部通風,防止二氧化氮中毒。
七、處理爆炸和井下火災事故時,要正確分析通風系統的破壞情況和火風壓對礦井風流的影響程度。合理確定災區人員的撤退路線和救援人員的行進路線,避免造成人員中毒窒息死亡。
八、配齊通風監測儀表,完善監測手段。
強化技術基礎性工作,依法建立和實施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準入制度。提升煤礦安全管束監察水平,提高安全裝備的技術門檻,確保礦用產品的安全性能。只有從根本上確保入井產品的可靠性,才能確保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真正起到預防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