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本礦井地表水、巖溶水、老窯水對礦井構成嚴重威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必須采取“探、防、堵、截、排”的綜合防治措施。
1.對老窯水裂隙水,應建立地下水文動態觀察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察,進行水害預報。
2.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查明礦井水的來源,弄清礦井水和地下水的補給關系及大氣降雨與礦井涌水的關系。礦井開采深度與礦井涌水量的關系,以便采取對策。
3.礦井在本區域采掘時,淺部老窯對礦井的威脅較大,應制訂專門探放水措施。
4.本礦井水倉容水容量、排水能力應滿足礦井涌水量要求,應設置防水閘門,并備足礦井防水器材。
5.本井巷揭穿破碎地帶前,必須編制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編制探放水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6.本礦井水文地質變化復雜,容易導致水害,故做好水害預測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7.對礦區內一些低洼易積水的塌陷、裂隙、老窯等可能成為地表水導入井下的通道,應進行堵、填密閉。
8、井下所有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水災避災線路及緊急避災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