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掘進時已經進行探水工作,回采工作面需要做好煤墻的探放水工作。
⑵探放水沿工作面傾斜方向每10m一組探水眼。每組探水眼三個,呈扇形布置,每兩個相距1m,中間眼垂直煤墻,兩邊的眼要與中心眼成63°的夾角,使每兩組的邊眼在前方基本相交,每個眼深度均為35m。
為了使積水順利排出,又能防止沖垮煤層,探水鉆直徑為42mm為宜。
⑶嚴格掌握好超前距,鉆孔超前距離為25m,每打一次探水鉆,工作面可連續推進10m。⑷探水時,設專職打眼工。被選定的這些打眼工懂得探水措施,探水孔的位置、方向、角度、鉆眼深度與數目,熟悉附近的地理位置并且責任心強。
⑸打深水眼前,工作面上下出口的電話要完好,提前挖好水溝和臨時水倉,安排好撤人路線,并規定撤人的報警信號。
⑹打鉆時必須由安全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超過規定,立即停電撤人,并報告調度作出處理。
⑺探水要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探水眼布置、角度、深度,鉆孔中發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在打鉆過程中,如發現煤巖變松或沿鉆桿向外流水,超過正常恭水量時,必須立即停鉆,但不得移動或拔出鉆桿,派人監視水情,并報告調度室。如情況緊急,必須先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并采取應急措施。
⑻放水時要根據礦井的排水能力,水倉容量,估計積水量,設專人監護做好記錄,做到有計劃的放水,遇到水量突然變大時,必須立即報告調度室及時進行處理。
當發現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響、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涌水,水色發渾有嗅味等異狀)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