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藥前爆破工必須對工作面進行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裝藥。
1、采掘工作面控頂距或空頂距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支架有損壞,或留有傘檐時。
2、裝藥前爆破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3、爆破地點附近20m內,有礦車、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5、采掘工作面無風、微風時。
6、炮眼內煤巖粉末清理干凈時。
7、沒有合乎質量和數量要求的粘土砂炮泥和水炮泥時。
8、工作面正在打眼、裝巖作業時。
9、發現炮眼縮小,坍塌或有裂縫時。
10、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線小于《規程》329條規定時。
11、有冒頂、透水、瓦斯突出預兆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