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是礦山生產的主要工序之一,如礦石回采以及巖石剝離等均要用炸藥爆破的方法來完成。為防止爆破事故的發生,根據礦山爆破的工藝特點,應采取以下對策:
(1)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爆破技術訓練,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規程,并取得爆破作業資格證書。
(2)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03)的規定進行設計和操作。
(3)嚴格按照正常的爆破作業程序(施工準備、起爆體加工、裝藥、堵塞、起爆、通風、檢查等)作業。
(4)嚴禁打殘眼。
(5)爆破前的聯系工作要做好,兩個爆破點互有影響時,應當一個點先爆破,檢查完畢后,另一個點再爆破。
(6)禁止用鐵棍裝藥。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如發現堵孔,在未裝入雷管前,可以用銅制金屬桿處理。無法處理的,應采取措施
和其他炮孔的藥包一齊爆掉。禁止用石塊和可燃性材料填塞炮孑L。
(7)爆破后,檢查有無拒爆或半爆現象。如果發現有拒爆藥包或對是否全爆有懷疑時,應先設警戒,經處理后警戒才能解除;如發現盲炮,應采取安全處理方法。爆前、爆后都必須采取噴霧灑水措施。
(8)對于炸藥庫的管理,必須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03)的規定,嚴防明火和能夠引起火花的不安全因素,如火柴、照明線漏電、照明線電阻大而發熱等。禁止穿帶鐵釘的鞋進人炸藥庫。
(9)在儲存和運輸炸藥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03)的規定,以防止炸藥燃燒和爆炸。
(10)對于過期變質的導火索、雷管,應及時銷毀,嚴禁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