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礦供電系統主要事故隱患
由于電氣設備和設施缺陷(選型不當、分斷能力不夠、電纜過載、不阻燃等)可能引發的電氣事故有:電源線路倒桿、斷線、過負荷、短路、停電、人員觸電、電氣設備起火、電火花、防爆電氣設備失爆等。
1)雷擊過電壓和消防隱患。雷雨時節因雷擊產生過電壓、放電產生火花或將設備和電纜擊穿、甚至短路。放電產生的火花或短路的火源將易燃物(電纜、控制線、動力油、油污等)點燃,引發火災,變配電室內未裝設機械通風排煙裝置及無足夠的滅火器材,處理事故困難,導致事故擴大,造成全礦停電,停風、停產。
2)開關斷路器容量不足。因開關、斷路器遮斷容量較小,不能分斷短路電流,瞬間因短路故障產生大量的熱能而燒毀設備及電纜,引發火災事故,造成部分用戶或全礦停電、停風、停產,嚴重時能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3)主變容量不足,電源線路缺陷。主變壓器容量不足,一臺發生事故時,其余變壓器不能保證礦井一、二級負荷供電。礦井電源線路未按當地氣象條件設計,遇大風、雪、覆冰等惡劣氣候,線路強度不足,易造成倒桿、斷線,造成全礦停風、停產,井下作業人員會因停風而有生命危險,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4)繼電保護裝置缺陷。繼電保護裝置未按規定裝設或采用不合格的落后、淘汰產品,會出現越級跳閘、誤動作造成無故停電,擴大事故范圍。
5)閉鎖缺陷。開關柜閉鎖未裝設或失效易造成誤操作,刀閘在帶負荷狀態下停送電,造成短路。人員在開關內部帶電狀態下進入會發生觸電。
6)井下電氣火花事故。①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安裝、維修不當,造成失爆(如防爆腔/室密封不嚴、防爆面、密封圈間隙不符合要求等),在開關觸點分-合或其他原因產生電火花時,可能點燃瓦斯造成火災或引起瓦斯爆炸事故。②井下帶電電纜由于外力原因破損、拉脫、電纜絕緣下降易造成系統短路、接地,引發電氣火花,電氣火花有可能造成點燃瓦斯,造成火災或瓦斯爆炸事故。③電氣設備保護失靈,當出現過流、短路、接地等電氣事故時拒動,使設備、電纜過載、過熱引發電氣火花,有可能點燃瓦斯,造成火災或瓦斯爆炸事故。
7)井下人員觸電事故。①井下電工操作時所使用的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筆等器具破損、絕緣程度降低,驗電筆指示不正確。②閉鎖裝置不全、失效、警示標志不清,人員誤入。③設備電氣保護裝置失效,設備、電纜過流、過熱仍不能掉閘斷電,使其絕緣程度下降或破損。④接地系統缺損、未可靠接地、保護接地失靈,設備外殼、電纜外皮漏電。⑤違章帶電清掃、帶電安裝、帶電檢修、帶電搬遷機電設備。⑥不執行停送電制度或誤操作,停錯、送錯電,誤認開關和電纜,沒有執行作業監護制度,沒有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牌。⑦無工作票及安全措施,不執行高壓電網作業中停電、驗電、放電等規定和要求。
8)井下大面積停電事故。①井筒內電纜固定不牢,電纜墜入井筒,造成井下大面積停電事故。②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當發生短路事故時,電氣保護裝置拒動或動作不靈敏,造成越級跳閘。③正常分列運行的雙回路違章并聯運行,當一段母線供電系統發生短路事故,引起另一段母線供電系統同時掉閘,雙回路停電。④應采用雙回路供電的區域或設備,采用了單回路供電。
9)雷擊入井事故。①經地面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防雷設施不完善或裝置失靈。②由地面入井的管路、井架在井口處未裝或安裝的少于兩處集中接地裝置接地不良。③通信線路在入井處未裝設熔斷器和防雷裝置,或裝置不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