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12進風順槽對應上部為060112采空區,預計采空區局部內有較多積水,為消除上部采空區內的水害隱患,應對080112進風順槽進行探放水,為確保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一、探放水機構的設立:
安全部、機電部配合并成立探放水領導組。
組長:李福生
副組長:王愛武張建仁聶俊財
成員:通風隊長、探放水隊長、安全員、瓦斯員、專職電工、排水工。
二、探放水地點:
順槽內低洼且頂板淋水較多處,由安全部、技術部根據080112進風共同確定設計4個探放水點,距離詳見附圖。
三、安全措施:
1、探放水采用TXU—75A鉆機,封口孔徑150mm,深度為2.2m;待凝固后進行壓力試驗,滿足要求后再以35-45mm鉆桿鉆進。鉆機的鉆桿布置于巷道中心偏南,方位平行于巷道走向中線,豎直傾角以80°指向順槽頂板,每次探放水打一鉆孔,鉆孔深度為8米。
2、加強附近的巷道支護。
3、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必須配備與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4、在打鉆地點或附近必須安設專用電話;
5、探水鉆進之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后,方準繼續鉆進;
6、鉆孔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受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鉆機探放水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工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時,必須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8、鉆孔放水前,要成立機構,責成專人負責;
9、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10、探水時,嚴禁與探水作業無關的人員在現場和附近作業。
11、探水時,本工作面必須設警戒,嚴禁任何人從其它入口進入本工作面,以防突水事件發生。
12、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時,必須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其它未盡事宜以《煤礦安全規程》和其它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