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火區的管理
火區封閉以后,要加強管理,促使火災早日熄滅。建立健全火區的管理卡片制度。將每個火區的確切位置標注在礦井通風系統圖上,注明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及其性質,并記錄火區的地質條件、采礦情況、火區的范圍,以及處理時所采取的措施。
火區密閉墻附近應設置柵欄和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懸掛說明牌。設立記錄牌,記錄密閉墻內外的溫度、瓦斯濃度、空氣壓力差及氣體成分。
每天最少檢查一次火區密閉情況。火區內的空氣成分要定期從觀察孑L中采樣送化驗室分析。要選擇接近火區的密閉墻來采火區的氣樣。
《煤礦安全規程》第248條規定:經過氣樣分析和各種檢查,如火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認為火已熄滅。
1.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并穩定在o.001%以下。
2.火區內的空氣溫度降到30°C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氣溫相同。
3.從火區流出的水的溫度已降到25℃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
4.氧氣濃度低于5%以下。
一旦發現密閉墻不嚴而漏風,應及時采取措施,如堵塞密閉墻的裂隙或采取“均壓”法使火區兩側的壓力均衡,杜絕向火區漏風。封閉的火區只有經過取樣化驗分析,上述四項指標持續穩定一個月以上,證明火已確實熄滅,才準啟封。
二、 重開火區
對需要啟封的火區,須經過取樣分析,證明火區已經熄滅,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重開火區。重開火區之前,先將火區的回風引入礦井回風巷道。重開火區的工作,由礦山救護隊進行。在回風流中,測定并控制瓦斯不超過1%,并且無一氧化碳出現。如發現一氧化碳, 表明火區沒有完全熄滅,或又復燃了,因此,必須立即停止送風,重新封閉。
重開火區在恢復通風前,火區回風流所經過巷道內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并切斷供電,防止引起瓦斯爆炸。重開火區前,應準備充足的材料和工具,以備必要時能最迅速地重新封閉火區。
重開火區的方法有兩種:一次打開火區。如火區范圍不大,并且確定火源已完全熄滅,可采取一次打開火區的方法,即先打開火區回風側的密閉墻,由救護隊進入火區進行偵察,如證明火源已熄滅,再打開進風側的密閉墻,同時加強通風。
分段打開火區。如果火區封閉范圍很大,難以判斷火是否完全熄滅,可以采取分段打開火區的方法,即先在火區的進風側原密閉墻外5~6米處建一道風門,由救護隊打開原密閉墻,進入墻里邊檢查瓦斯濃度和溫度。如瓦斯大、溫度高。應在原墻里邊相距150~200米處建筑一道臨時密閉墻,再接入風筒送風,排除積存的瓦斯并降溫。這樣分段前進,直到打開回風側的密閉,并在全區恢復正常通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