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題的提出
目前煤礦井下普遍采用采區變電所供電或移動變電站的供電方式,其移動變電站采用高壓開關、干式變壓器、低壓饋電開關或低壓綜合保護箱三位一體組合方式,或是礦用隔爆型干式變壓器和礦用一般型干式變壓器。圖1為一般型干式變壓器和礦用隔爆型干式變壓器的供電系統圖,該供電系統和設備存在以下安全隱患:
(1)變壓器二次到饋電開關電源側這段低壓電纜無漏電保護,當該段電纜發生漏電故障后,雖然低壓檢漏繼電器動作,饋電開關分閘,但電纜的漏電故障始終存在,易發生短路故障和人身觸電事故。
(2)當維修人員在誤操作(高壓沒有停電)的情況下,打開變壓器的高壓側或低壓側接線腔門(蓋)檢修、檢查時,由于設備沒有可靠的保護裝置,致使操作人員時有發生觸電傷亡的事故。
2 主要原因分析
(1)對變壓器二次側到饋電開關電源側這段低壓電纜的漏電保護和在打開變壓器高、低壓側腔體門(蓋)時的保護問題上,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標準規定,因而存在隱患是必然的。
(2)目前井下使用的高壓防爆開關、礦用一般型高壓開關等都具有高壓漏電和絕緣監視保護功能,由于變壓器高、低壓側腔體的門(蓋)還沒有有效的閉鎖(聯鎖)保護裝置,以及低壓饋電開關在對變壓器二次側到饋電開關電源側這段低壓電纜的漏電保護的空缺,使得高壓開關與分立的變壓器、低壓饋電開關之間的保護不能形成有效的配合,高壓開關也便失去了應有的保護功能。
(3)不按規定擅自使用電氣設備,有的還任意甩掉保護設施,如拆去變壓器高、低壓側腔體的門(蓋)有閉鎖(聯鎖)的保護裝置等。
3 防范措施
(1)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出對使用中的變壓器二次側到饋電開關電源側這段低壓電纜的漏電保護和在打開變壓器高、低壓側腔體門(蓋)保護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對分立的供電變壓器,其高、低壓側腔體門(蓋)都應設置閉鎖(聯鎖)開關,其接點串接在高壓開關的監視回路中,當變壓器高、低壓側腔體門(蓋)在打開(或關閉前)及高壓橡套電纜的監視線在斷開時,高壓開關便迅速跳閘(或不能合閘)。
(3)應定期對井下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制定操作、維護制度、人員培訓制度遵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