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三違”指的是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據大量數據統計分析,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大多是由于“三違”行為引起的。目前,煤炭企業大多采用對“三違”人員進行經濟處罰的方式,這種做法其實并不能真正取得很好的效果,對“三違”人員處理輕了,好象麻醉藥,只管用一陣子,收不到長久的效果;處罰重了容易激起他們的逆反情緒,反而不利于安全生產,并引起人員思想波動,繼而引發隊伍不穩定。因此,如何加強對“三違”人員的管理,減少“三違”行為的產生,是杜絕煤礦傷亡事故、創建平安和諧礦區的關鍵。
??? 一、“三違”產生的原因
??? “三違”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煤礦領導干部安全法制觀念淡薄,違反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違章指揮生產等。
??? 1、煤礦領導干部安全責任意識不強。有些領導干部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當生產、效益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往往就是安全讓路,違章指揮生產,如:有的礦井為了完成產量任務,未按規定順序先把準備巷掘進到位后再布置回采巷進行回采,而是在準備巷剛遇到煤層壓薄帶時便布置回采巷進行煤炭回采作業,等外段回采完后再繼續掘進準備巷,這就為安全生產埋下了重大隱患。其實這些領導干部的心里也知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知道萬一出事故的嚴重后果,且知道自己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或技術主管,但在礦井生產被動時或經濟效益不好時,找不到妥善處理辦法,就違心地違章指揮生產,此時工人也往往圖省事,何樂不為,恰恰這時就出了事故。所以,違章指揮是安全生產的天敵。
??? 2、工人的安全素質低下。由于用工制度的改變,現在煤礦井下生產一線的工人,尤其是采掘一線大多是農民輪換工或臨時工,他們的文化素質較低,雖經入井前安全培訓,也只是粗淺了解“三違”的一般危害性,未能真正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在現場實際工作中又往往貪圖一時的方便,抱著僥幸心理,明知是違章作業,卻仍然蠻干。
??? 3、安全培訓不到位。按要求新工人在入井前必須經過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持證入井。而實際上,有些礦井為了減少成本開支或是趕任務,讓新入井的工人邊培訓邊上崗或是先上崗后培訓,有的甚至只叫工人抄一張試卷就算完成了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工人根本沒有學到應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這樣就容易造成事故的發生。
??? 4、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對“三違”行為有的管理人員視而不見,習以為常,沒有及時制止,有的發現“三違”行為只進行經濟處罰,沒有進一步采取措施,從實質上減少“三違”行為的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