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局部通風機進行獨頭巷道掘進通風時,如果因臨時停電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后,獨頭巷道內可能積聚大量瓦斯,如果處理不當,就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因此,在需要恢復通風、送電時,必須遵守下列程序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首先,必須檢查停風區內的瓦斯濃度,證實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再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和送電,如果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逐步排除停風區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其具體措施是:
(1)排放瓦斯時,應有瓦斯檢查人員在獨頭巷道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檢查瓦斯濃度;
(2)必須控制送人停風區的風流(在風機排風側的風筒上捆上繩索,收緊或放松繩索),使由獨頭巷道排出的風流在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
(3)排放瓦斯時,獨頭巷道的回風系統內,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4)排放瓦斯時,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
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氧氣濃度不低于20%,且穩定30分鐘后,瓦斯無變化,才可恢復通風和送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