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下堆積的煤、硫化礦石、含碳矸石、木料等可燃物質,在適當的環境中,與空氣接觸發生氧化而產生熱量,當產生的熱量不能及時向周圍散發時,溫度就會自行升高,出現自熱現象。若自熱過程得以繼續,局部溫度不斷升高,當達到著火點時就會引起自燃著火,進而引發礦井內因火災。礦井內因火災與地面火災不同,一般是在空氣有限的條件下緩慢發生的,外部征兆不明顯,但會產生較多的有毒氣體,發火地點多在采空區,以致人們難以接近和發現,增加了預防和撲滅它的難度。
(2) 為了減少礦石自燃的機會,采用的開采技術應使礦石在空間上和時間上盡可能少地受空氣的氧化,即應能夠干凈、快速地將礦石采出。同時,萬一出現自熱區時能夠比較容易地將其封閉。為此,應將開拓和采準巷道盡可能布置在脈外,這樣能夠減少礦體暴露于空氣中的時間,便于隔離采區,同時也可少留礦柱。應合理地劃分采區尺寸并快速回采,使采區的回采時間短于自燃發火期,采完后立即將其封閉。應采取先采上層后采下層以及自井田邊界向井田中央的回采順序。應合理地選擇采礦方法,采礦方法的回采強度要高,礦石損失率要低。此外,要及時從采場清除粉礦,并作好頂板管理工作。
(3) 通風不良、通風系統混亂、漏風嚴重的礦井往往容易發生自燃火災。有自燃危險的礦井,應該采用主要扇風機通風,不能依靠自然通風。而且,扇風機的風壓大小應能保證礦井通風狀況不受自然風壓大的影響,但扇風機風壓又不能過大。主扇應有反風裝置。
應結合開拓方式和回采順序,選擇相應合理的通風系統,減少漏風。各作業區采用獨立風流并聯通風,不僅能降低總風壓,擴大礦井通風能力,而且易于調節風量減少漏風,在火災時期也便于穩定風流,隔絕火區。要加強通風狀況和通風構筑物的檢查和管理,注意降低漏風地點的巷道的風阻,嚴防向采空區漏風。如果為了調節通風狀況而要安設風窗、風門、風墻或輔扇時,應該安裝在地壓小、巷道周壁無裂縫的地方。
(4) 封閉可能發火的地區,杜絕空氣漏入,防止礦巖氧化。對于礦柱的裂縫,一般用泥漿堵塞其人口和出口,而對采空區除了堵塞裂縫外,還要在通達采空區的巷道口上建立防火墻。
(5) 將水、黃土、砂子按適當比例制成泥漿,借助輸漿設備送人可能發生自燃的區域起防火作用。泥漿之所以能預防自燃是因為:泥漿灌人采空區后,隔離了礦巖、木料同空氣的接觸,防止氧化;加強了采空區封閉的嚴密性,減少漏風。如果礦巖已經自燃或自熱,泥漿也能起冷卻作用,降低封閉區內的溫度,阻止自燃過程的繼續發展。
(6) 在實施井下滅火中存在著這樣的情況:某些內因火災,對火源點能基本了解,只是范圍較大,并且火源點附近和周圍沒有瓦斯積聚和超限,具有直接滅火的可能性,但是處理時間較長。在直接滅火過程中,由于正常通風和供氧,滅火效果很差,甚至出現火勢增大的局面。倘若封閉火區,防火墻往往要遠離火源點布置,在封閉火區外實施滅火措施難度頗大。因礦井采用無煤柱開采,采空區呈現程度不同的聯系,用窒息的方法熄滅火點很難奏效,致使有的火區封閉幾年或十幾年仍達不到啟封條件。若用井上、下打鉆注漿方法熄滅火點,因鉆進距離長,落點的準確率極低,滅火效果一般不夠理想。鑒于此,在礦井滅火時有必要采用既控制風流又直接進行滅火的方法,稱之為“鎖風直接滅火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