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在井口發生火災和污風風流,禁止用明火或火爐直接接觸的方法加熱井內空氣,也不準用明火烤熱井口凍結的管道;
井下使用過的廢油、棉紗、布頭、油氈、蠟紙等易燃物應放入蓋嚴的鐵桶內,并及時運至地面集中處理;
在大爆破作業過程中,要加強對電石燈、吸煙等明火的管制,防止明火與炸藥及其包裝材料接觸引起燃燒、爆炸;
不得在井下點燃蠟紙作照明,更不準在井下用木材生火取暖,特別對有民工采礦的礦山,更要加強明次的管理;
在井下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時,要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制定出相應的滅火措施;
在井下作業時應避免通電線路短路和產生電火花,以防止引燃井下的可燃物;
井下炸藥庫應當嚴格管理,嚴格設計,爆破器材管理人員應當時刻警惕發生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