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炸材料庫和爆炸材料發放硐室附近30米范圍內,不準裝藥放炮。
兩條巷道對頭掘進貫通時,經常發生爆破崩人事故,要特別注意。《煤礦安全規程》第108條規定: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質測量人員要提前下達通知書),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透。停止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仍要保持正常通風,并設柵欄和警牌,派專人負責警戒。巷道每次爆破前都要檢查和排放瓦斯,只有兩方工作面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才可以爆破。爆破前,要加固貫通地區支架,防止崩倒棚子造成冒頂。
老空里一般都積存水、瓦斯和有害氣體,如果與老空打透,就可能發生事故。所以采掘工作面前方有老空區,要先由測量人員提供老空的位置和面積,通風部門探明老空內水、火、瓦斯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打眼時,如果發現炮眼內出水,溫度突然升高或降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煤巖變得松散等現象,都是接近老空的征兆,要查明情況,才能爆破,爆破穿透老空前,所有人員都要撤到安全地點。爆破后,只有查明老空情況,排除危險以后,才許恢復工作。
接近積水區爆破,容易發生透水事故,造成沖毀設備和人員傷亡,嚴重的還可能淹沒礦井。所以工作面如發現透水預兆(排銹、掛汗、空氣變冷、有霧氣、頂板淋水加大、底板冒水)時,不準爆破,要查明原因,妥善處理。打眼時發現炮眼滲水,不要拔出釬桿,待查清原因再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