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遠距離切斷災區和受影響區域的電源,防止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在災區內,要加強通風,對電氣設備做到“送電的設備不停電,停電的設備不送電”。
(2)盡快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的人員。
(3)派救護隊員進入災區探查災區情況,搶救遇險人員,詳細向救災指揮部匯報。
(4)發生突出事故后,不得停風和反風,盡快制定恢復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人員不宜過多,做好明確分工,有條不紊;救人本著“先外后里、先明后暗、先活后死”原則。
(5)認真分析和觀測是否有二次突出可能,采取相應措施。
(6)突出造成巷道破壞嚴重,范圍較大,恢復困難時,搶救人員后,要對采區進行封閉。
(7)煤與瓦斯突出后,造成火災或瓦斯爆炸的,按火災或爆炸事故處理。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應急處理
(1)在礦井通風系統未遭到嚴重破壞的情況下,原則上保持現有通風系統,保證主要通風風機的正常運轉。
(2)發生煤(巖)與瓦斯突出時,對充滿瓦斯的主要巷道應加強通風管理,防止風流逆轉,復建通風系統,恢復正常通風。按規定將高濃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風道中排出礦井。
(3)根據災區情況迅速搶救遇險人員,在搶險救援過程中注意突出預兆,防止再次突出造成事故擴大。
(4)要慎重處置災區和受影響區域的電源,斷電作業應在遠距離進行,以防止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
(5)災區內不準隨意啟閉電器開關,不要扭動礦燈和燈蓋,嚴密監視原有的火區,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現新火源,并加以控制,防止引爆瓦斯。
(6)綜掘、綜采、炮采工作面發生突出時,施工人員佩戴好隔離式自救器或就近躲入壓風自救袋內,打開壓風并迅速佩戴好隔離式自救器,按避災路線撤出災區后,由當班班組長或瓦斯檢查員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通知受災害影響范圍內的所有人員撤離。炮掘工作面發生突出時,施工隊人員(包括瓦檢員)應迅速進入避難硐室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等待撤退命令。瓦檢員在硐室內利用瓦斯檢定器輔助管測量巷道的瓦斯濃度,每半小時向調度室匯報一次。待瓦斯濃度下降至3%以下,接到調度室通知后,方可組織施工人員佩戴自救器沿著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帶。
(7)制定并嚴格執行清煤和排放瓦斯措施,以防事故再生和擴大。201261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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