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安全、可靠、正常的運行,充分發揮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統安全保障措施。
二、礦井通風安全監控裝置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及礦上各項規定。
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每班至少1人。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計算機、煤礦安全及生產技術等專業知識。
四、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規章制度,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不間斷值班。工作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五、安全監控系統必須保證雙回路供電,安裝防雷電接地裝置,配備消防器材等安全防護設施,確保設備完好和傳輸數據準確。
六、安全監控系統應當配備防病毒軟件,實時監測網絡病毒,確保數據安全。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網絡平臺的設置和參數。
八、故意破壞、損壞、改變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設施,造成安全監控數據上傳中斷或者數據失真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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