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是煤炭行業對生產原煤進行篩分和洗選以提高煤炭產品質量的加工廠。從作業環境看,洗煤車間設備設施安裝布置緊湊、空間獈小、照明不足、陰暗潮溫,并存在著大量的振動、噪聲、煤塵;從生產車間工藝設備設施看,特別是重介洗煤廠的升降口、大小吊裝孔洞、樓梯、平臺、走橋、地溝、溜槽、管道、電纜、輸送帶、空壓機、大小轉動設備繁多,在選煤廠一系列加工生產環節中,大量機電設備的操作和管理都涉及人身安全,所以對選煤廠必須進行安全監管。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包頭市境內的選煤廠一擁而上,主要分布在土右旗、九原區和石拐區。這些洗煤企業曾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但各地區的安全監管不到位,有的地區甚至不監管。究其原因有三,其一是安監部門所直接監管的企業是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其二是安監部門綜合監管的企業是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企業(簡稱八大行業);其三是《包頭市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分類管理目錄》中也未列入洗煤廠。從表面看對洗煤廠的安全監管沒有明確的規定,那么洗煤廠的安全生產各級安監部門該不該監管,《安全生產法》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很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選煤廠作為一個生產經營單位就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而《安全生產法》的執法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顯而易見,選煤廠的安全生產監管有法可依,如果不監管就是失職。
監管洗煤廠的安全生產應從兩個方面著手。第一、煤礦興辦的坑口洗煤廠屬于煤礦的附屬生產設施,應列入各級安監部門監管煤礦的項目中;第二,煤礦以外各地區煤炭洗選園區、煤炭市場內的洗煤廠應列入各級安監部門綜合監管的項目中,按照一般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管。監管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1010-2005《選煤廠安全規程》。AQ1010-2005標準是國家安監總局為了適應十幾年來選煤行業發生的巨大變化在1991年由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制定并頒布的《選煤廠安全規程》的基礎上修訂的,從2005-09-01實施。標準的總體結構以選煤廠的主要生產環節為基礎,規定了各生產環節在安全生產上應遵循的規定,本規程對洗煤廠的安全監管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必須嚴格遵循。
土右旗境內有洗煤廠60多家,其中重介洗煤廠30家,跳汰洗煤30家,生產能力從15萬噸/年至200萬噸/年。從2008年開始至2011年的4年間,土右旗安監局指定2名執法人員對全旗的煤炭洗選企業進行了綜合監管,并列入每年的行政執法工作計劃,要求對全旗煤炭洗選企業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全年不少于2次,日常監管由屬地鄉鎮、管委會負責。監管的依據是《安全生產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等,安全檢查的標準是AQ1010-2005《選煤廠安全規程》。我們從安全生產三項制度建設和安全教育培訓入手對全旗洗煤廠進行了綜合監管。四年來共組織舉辦洗煤廠主要負責人、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班5期,共培訓320多人,使洗煤廠的主要負責人、安全員和電工、焊工、裝載機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基本達到持證上崗的要求;協助、監督企業建立了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開展了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照《選煤廠安全規程》不斷規范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完善了安全生產條件,促進了全旗煤炭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總結四年來對選煤廠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我認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選煤廠安全規程》AQ1010-2005標準是加強選煤廠安全監管的重要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