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井下電氣管理,消滅電氣失爆、失保,杜絕電氣火災和觸電傷人事故,減少停電事故,確保供電安全,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細則》及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礦井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井下電氣管理工作由機電管理科負總責,具體負責井下供電的用電審批,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的管理,現場檢查和電氣事故追查,參與規程措施的編制、會審、貫徹及電氣管理基礎資料的收集保存。
??????? 第三條 各單位(含井下及井下輔助單位,下同)行政正職是本單位電氣管理第一責任者,分管機電的副科(區)長對本單位電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未設機電副科(區)長的單位必須指派一名副科(區)長分管井下電氣工作。
??????? 第四條 各單位機電區(隊)長要準時參加電管例會和機電例會。特殊原因不能到會的,必須向機電礦長(副總)請假。
??????? 第五條 各單位機電區(隊)長要帶隊按時參加礦每月組織的達標和安全檢查。同時,定期組織自查,并認真記錄備查。
??????? 第六條 采、掘、開工作面供電系統設計由機電管理科負責。工作面開工前,由技術部門提供巷道設計圖及工作面地質資料,通風部門提供風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裝位置、瓦斯電閉鎖開關位置和控制范圍,機電管理科提供供電系統圖、電氣設備平面布置示意圖。供電系統設計方案須經機電副總組織相關單位會審批準后方可實施,安裝單位必須按圖施工,機電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不符合設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則,不準送電。
??????? 第七條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程及檢修計劃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逐臺檢修,并認真做好記錄。其中移動變電站,“三專”線路的電纜、開關、局扇每月進行一次強制性檢修。強化“雙突”區域電氣管理設備檢修,確保檢修質量。
??????? 第八條 修配工區、綜機工區參與電氣設備進礦后的驗收,對出廠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檢修調試,重點對過流、漏電保護及防爆性能進行整定、校驗,機電管理科負責抽查。使用單位領用時要檢查驗收,不校驗或校驗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
??????? 第九條 各單位要制定實施井下電工培訓計劃,提高職工業務素質。井下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 第十條 機電管理科要加強“雙突”區域現場檢查,定期對在用機電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如發現失爆、失保等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該區域供電,并及時匯報調度所及礦有關領導。隱患整改后必須經機電管理科、安監處共同驗收方準送電;“雙突”區域內發生失爆或失保的,要嚴格按照本文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加重處罰;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未及時處理或兩次檢查中均出現同一安全隱患的,要給予責任單位機電區(隊)長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 第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電氣設備、電電纜和小型電器交接驗收制度,接收單位要在介入起5天內辦完交接手續,有爭議者以機電例會或礦生產會平衡為準,對不按時交接的,機電管理科可強行劃拔轉賬移交。
??????? 第十二條 礦生產各單位質量標準化達標狀況,每月對全礦井下電氣管理進行評比。評比分甲、乙、丙三個等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降低一個評比等級,并給予相應處罰:
??????? (一)發生電氣失爆或明火事故的;
??????? (二)電氣設備完好率,小型電器、電纜吊掛合格率均低于90%的
??????? (三)累計三次不參加電管例會或機電例會的;
??????? (四)不參加礦組織的重大機電事故調查的;
??????? (五)發生重大機電責任事故的;
??????? (六)井下三大保護裝置及皮帶機保護裝置合格率達不到100%的。
??????? 第二章 井下供電
??????? 第十三條 井下供電消滅失爆、失保、明火和明電,杜絕重大電氣責任事故和重傷以上電氣責任事故。井下發生各類電氣事故時,各單位要處理并向調度所匯報,盡可能減少事故影響范圍,以便及時恢復送電。強化井下電氣事故追查、分析、登記制度,機電事故處理要實行“四不放過”原則,有事故分析、落實防范措施、責任人處理記錄,并通報全礦。
??????? 第十四條 井下供電系統三大保護裝置、風電瓦斯閉鎖裝置、皮帶機保護裝置、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電動機綜合保護裝置等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保護接地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九章第六節規定;保護整定做到計算值、標牌值、實際整定值三相符。實際整定值小于計算值的為不完好設備,實際整定值大于計算值的為失保。
??????? 第十五條 掘進工作面實行“三專兩閉鎖”供電,“雙突”區域實行雙局扇,雙電源供電。局扇電源電纜敷設在有新鮮風流的進風道,局扇接地,并與配電點接地網相連。
??????? 第十六條 井下供電系統絕緣電阻值每月測量一次,接地保護接地電阻每季度測量一次,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每天實驗一次,漏電保護每月進行一次遠端模擬漏電實驗。新安裝的供電系統使用前個種保護(包括遠端模擬漏電)要進行實驗。各單位安全保護實驗記錄和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量記錄以及其它檢修實驗記錄要認真填寫,經隊領導審查簽字后,于次月5日前交機電管理科。
???????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專責到人,掛牌留名。專責牌用紅漆填寫。無專責牌、有牌不填寫或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楚等均視為不完好設備。備用電氣設備掛“備用”牌,備用設備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規定要求。
??????? 第十八條 短期內停用的電氣設備要切斷電源,掛“停用”牌,禁止使用。停用設備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規定要求,由原使用單位維護,復用前必須有申請和措施。長期停用(三個月以上)設備必須上井維修。
??????? 第十九條 電氣設備上架,安設在便于檢修的位置。設備零部件齊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規格一致,否則均為不完好設備。
??????? 第二十條 嚴禁開關小喇叭嘴接660伏電源(檢漏繼電器或廠家說明書允許的除外);嚴禁開關電源、負荷側接線柱顛倒使用;嚴禁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超電壓使用,否則均視為失保。
??????? 第二十一條 新安裝的設備未移交前由原單位維護,待拆除設備未拆除前由原單位維護。多家單位共用一條供電線路時,從變電所至第一用戶的電纜、設備及小型電氣有第一用戶維護,從第一用戶至第二用戶的電纜、設備及小型電氣有第二用戶維護,依次類推。以后新增的供電線路由新增擁護維護。
??????? 第二十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運行、維護和修理的各項防爆技術要求遵循《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匯編》,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電氣設備和電纜檢查、調整的內容和周期按《煤礦安全規程》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有關規定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電氣失爆:
??????? (一)外殼變形嚴重,凸凹超出正常情況的10毫米或裂紋開焊的;
??????? (二)防爆面有油漆、雜物或銹蝕嚴重的;
??????? (三)防爆面有機械傷痕或砂眼,且程度超過《標準》規定的;
??????? (四)防爆面緊固螺栓或螺孔滑扣、墊圈缺損1/3以上、彈簧墊圈失去彈性或松動的;
??????? (五)密封圈有破裂、缺口或割開套在電纜上使用的;
??????? (六)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其它包扎物的;
??????? (七)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金屬抗圈放在擋板里邊或金屬抗圈放在密封圈里邊的;
??????? (八)電纜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用刀削或挫細的;
??????? (九)螺旋式喇叭嘴親嘴或用手向上緊方向能擰動半圈以上的;
??????? (十)電纜編號進入密封圈的;
??????? (十一)閑置出線孔沒有擋板者或擋板不合格的;
??????? (十二)進線裝置出現松動的;
??????? (十三)觀察孔透明板用普通玻璃或有裂紋破損的;
??????? (十四)隔爆面間隙超過《標準》規定的;
??????? (十五)其它未及之處,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細則》、《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匯編》規定執行。
??????? 第二十三條 處罰:
??????? (一)發生電氣失爆或明接頭的,給予責任人取消當月浮動工資或離崗培訓3個月的處理,并進“三違”學習班學習,給予責任單位500-1000元的罰款,并追究區、隊領導責任。
??????? (二)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去保護性能的,取消責任人當月浮動工資或給予100-300元的罰款,并進“三違”學習班學習,給予責任單位300-500元的罰款,并追究區、隊領導責任。造成后果者,視情節加重處理。
??????? (三)電氣設備故障造成掉電且隱瞞不報的,給予責任單位200-500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責任人取消當月浮動工資或離崗培訓3個月的處理。
??????? (四)電氣設備不按規定交接驗收的,給予責任單位300-500元的罰款,相互推諉扯皮造成電氣設備蹬空的,給予雙方單位機電區(隊)長100-3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給予雙倍處理。
??????? (五)電氣設備和電纜不按周期進行檢查調整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臺次100元的罰款。
??????? (六)不按時完成職能部門安排的工作的,給予責任單位每次100元的罰款。
??????? (七)不按時上交煤電鉆電纜截頭的,給予責任單位每次每根50元的罰款。
??????? (八)不按時上交實驗記錄、資料的,給予責任單位每次每項50元的罰款。
??????? (九)電纜有冷包頭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處200元的罰款。
??????? (十)開關、電機上有淋水、雜物或埋壓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臺50元的罰款。
??????? (十一)電氣設備或小型電器不完好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臺件20-50元的罰款。
??????? (十二)因失修導致設備、電纜燒壞的,取消責任人當月浮動工資,并發設備管理和電纜管理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 第三章 井下停送電
???????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因增減負荷、變更供電線路、排除機電故障或檢修機電設備而影響其它單位或局扇運行(含例行檢修時間)的停電作業要提前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停電。
??????? 第二十五條 停電申請由各單位熟悉井下現場的電工班長以上管理人員到機電管理科辦理,停電申請單一式五份,要認真填寫停電原因、停電地點及開關名稱編號、影響范圍(影響局扇時注明臺數)、停電起止時間、供電系統簡圖、安全措施、申請單位及施工負責人等。
??????? 第二十六條 停電申請單必須在礦調度班前會上由安監處、通風區(影響局扇的審查)及被影響單位負責人簽字,并經礦當天總值班批準后方可生效。批準生效的停送電申請單分別報送調度所、安監處、通風區(影響局扇)、機電管理科,申請單位自留一份。
??????? 第二十七條 從事停電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攜帶合格的試電筆和礦統一發放的停電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備齊防護用品和作業工具。
??????? 第二十八條 停送電操作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開關停電后要上緊機械閉鎖,掛全礦同意編號的停電牌或專人看守;嚴禁在開關上寫字或使用其它不規范的停電牌;必須誰停誰送,嚴禁約時送電或電話聯系送電。
??????? 第二十九條 申請單位按停送電申請單審批的停電時間施工,變更停電時間要重新申請審批;影響較大的停電作業工作前、后必須向調度所匯報,由調度所通知被影響單位。停電后因故不能按時完工的,要報告調度所追加時間后再進行工作,否則按照事故追查處理。
??????? 第三十條 多家單位同在一條供電線路工作時,必須分別提出停電申請,嚴禁多家單位共用一份申請單作業。停電時各單位要分別在斷電開關上掛停電牌,先完工、先摘牌,由最后摘停電牌人員恢復送電。恢復正常宮殿2后,各單位檢修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 第三十一條 以下幾種情況停電作業可不辦理停電申請:
??????? (一)井下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災害等緊急情況需停電的,可先停電處理,并向調度所匯報;
??????? (二)例行檢修時間不影響其他單位、局扇和安全生產的;
??????? (三)每天實驗檢漏器及風電閉瑣的;
??????? (四)臨時緊急排除影響生產的機電事故,檢修人員向調度所及礦總值班匯報并得到同意的。
???????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變更或檢修局扇線路時兩臺局扇要分開停電,保證一臺局扇正常運行。“雙突”頭嚴禁兩臺局扇同時停電,嚴禁無計劃停電。
??????? 第三十三條 每天實驗漏電繼電器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此間,凡使用局扇的單位要安排專人看管開啟局扇。同一變電所的兩臺檢漏電器實驗要間隔10分鐘以上,避免同一掘進工作面兩臺局扇同時停電。
??????? 第三十四條 牌坊瓦斯時由機電管理科編制停送電安全措施,切斷所排瓦斯流經區域的電源。通風區編制措施前要停電范圍告知機電管理科。停送電措施與排瓦斯措施同時審批后執行。瓦斯排放完畢恢復供電時,必須接調度所通知,由現場排放瓦斯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送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