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風期間,礦井停止了井下采掘作業,停止了5104回風巷、5104運輸巷的局部供風,造成個別工作面瓦斯積聚,現需恢復各掘進工作面通風,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進行瓦斯排放工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特編制排放瓦斯專項措施。請有關單位嚴格執行。
一、瓦斯排放時間
2014年3月5日09時至11時。
二、瓦斯排放執行單位
通防區、安檢科、機電部等有關人員及各區隊電鉗工、風筒工。
三、瓦斯排放組織方案
調度室由吳宏生同志負責指揮,地面由王建國負責停送電指揮工作,現場由郝志紅負責指揮,安全監督由張彥群負責。
四、排放前的準備
(1)、必須落實三個責任和三個原則,即落實撤人和設警戒線的責任,落實斷電范圍和電器設備完好檢查責任,落實排放瓦斯現場指揮責任。執行三個原則:①撤人:受瓦斯排放影響范圍內所有人員全部撤出。②斷電:受瓦斯排放影響范圍內所有電器設備全部斷電。③瓦斯排放必須限量排放,回風流中瓦斯濃不超過《規程》規定,嚴禁一風吹。
(2)、參加人員必須攜帶各種檢測設備,且保證完好。
(3)、在全風壓處進行全面消塵。
(4)、反風結束后,測風員對礦井風量進行一次全面測量,確保排放系統全風壓風量大于1218∕min。
(5)、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風機必須有專人管理。
(6)、排出風流與全風壓匯合處不大于10m的位置按規定懸掛瓦斯傳感器。
(7)、回風路線必須停電撤人,達不到要求,不予排放。
五、排放瓦斯方法
分別啟動原掘進工作面供風局扇,并將全風壓匯合處風流瓦斯濃度控制在1.2%以下,逐頭進行排放瓦斯:
(1)、由外向里逐步排放,確保排出風流和全風壓匯合處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小于1.2﹪。
(2)、排放瓦斯過程中,設專人檢查瓦斯濃度,其全風壓風流混合處要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作指示報警。為防止排放瓦斯時“一風吹”,保證排出的瓦斯濃度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不得超過1.2%。必須限量排放,確保回風流中瓦斯濃不超過《規程》規定。風機要設專人看管,嚴禁時停時開,保證正常供風。
六、崗哨布置
1320水平崗哨布置在中石4號導線點以東20米處的新鮮風流中,1260水平崗哨布置在f1號導線點處,1200水平崗哨布置在a3號導線點處。各崗點人員必須到位。
救護隊現場負責人按圖示位置將回風路線人員撤出并設置好崗哨。
詳見附圖上崗哨位置。
七、瓦斯排放順序
①1200水平先排1200集中運輸大巷,再排1208膠帶運輸石門瓦斯。負責人趙金山、孟沖,參加人員:安質部礦建二隊的電鉗工、風筒工。
②1260水平先排1260北翼運輸中巷、再排1260南翼區段軌道運輸石門、再排1320南翼回風中巷。負責人蒲洪業、張樂海,參加人員:安質部和礦建一、礦建三、綜掘隊的電鉗工、風筒工。
③1320水平:排放1320北翼回風中巷。負責人馮湘平、王博偉,參加人員:安質部和礦建一隊的電鉗工、風筒工。
瓦斯排放時,禁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進行排放。
各水平瓦斯排放完畢、確認安全后電話匯報調度室,三個水平瓦斯全部排放完后,總指揮方可宣布瓦斯排放結束。
八、安全技術措施
(1)、排放瓦斯指揮部設在調度室,調度室要了解全過程,以便協調指揮調度。通防、安監、機電、調度等部門都必須派人參加瓦斯排放工作,嚴格掌握全過程執行排放瓦斯的各項措施。若現場情況有變化,需要變更措施內容,須經總工程師同意后方可更改。
(2)、排放瓦斯過程中,要建立調度匯報制度。排放瓦斯小組要向指揮部匯報如下內容:瓦斯排放時間、排放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結束時間。
(3)、排放瓦斯前由現場指揮先對回風系統內的人員進行搜索,將其撤到安全的地點,并布置崗哨。
(4)、排放前首先檢查局部通風機位置、全負壓風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內瓦斯濃度等,只有在局扇(輔助設備)完好及附近10米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低于0.5%時,排放工作準備好后,現場領導小組報告調度室請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經同意后才能下令開始排放瓦斯。
排放瓦斯時,必須指定專人在回風流與新鮮風流混合處檢查瓦斯濃度,其余人員全部撤到局扇外進風流中,排放過程中當回風流與新鮮風流混合處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必須馬上調節風量減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風量。
(5)、凡是參加瓦斯排放人員礦燈必須防爆,礦燈的防爆檢查由機電部指定專人負責。
(6)、參加排放工作的救護隊員必須佩戴呼吸器。
(7)、排放瓦斯結束后,應由排放瓦斯小組成員會同通防、安監部門共同檢查瓦斯排放情況、檢查是否有其它異常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排放瓦斯結束后必須做到:一是風筒口距迎頭距離不大于5米;二是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三是回風流各種有害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四是氧氣濃度必須大于17%。
(8)、當排放瓦斯所有巷道內的瓦斯濃度全部降到1.0%以下穩定半小時后,現場排放小組確認已排放完畢,由現場領導小組向調度室匯報排放情況,并請示是否可以撤離現場、解除警戒,經調度室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戒及人員撤離。
(9)、巷道恢復正常通風后,瓦斯排放小組方可解散。
(10)、所有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必須學習并簽字后方可入井。
(11)、本措施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