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351條規定,現對我井蓄電池式電瓶車進行制動距離試驗,為保證此項工作安全進行,現編制如下安全措施。
一. 本項工作由運輸隊隊長史清治全面負責安全工作,技術員杜社欽負責技術工作。
二. 試驗前應將試驗段的軌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試驗段軌道質量為合格品,試驗區段為二水平西冀水閘墻至充電瓶車庫;
三. 試驗前由電機車維修人員對電機車撒沙裝置、輪對、閘瓦、傳動齒輪、車架彈簧、連接裝置、制動裝置進行檢查,確保完好,靈敏可靠;燈鈴齊全。
四. 試驗前設專人把口,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試驗路段。
五. 試驗前選好制動起點并用紅色信號燈做好標記,以便司機容易發現,一切準備好后由負責人指揮開始試驗。
六. 電機車高速行駛到信號燈處,立即緊急制動,停穩后測量從制動點到停車位置的距離,分別把測量結果填入表中。
七. 試驗時司機應注意力集中,嚴格按操作規程程序操作電機車。
八. 為保證安全,試驗分兩步進行,第一次掛4輛矸石車進行一次制動距離試驗,制動距離不超過30米;合格后,再掛6輛矸石車進行試驗,制動距離不超過40米。
九. 試驗結束后應對電機車制動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看有無變形及損壞現象,并對制動閘間隙進行調整。
十. 列車正常運行每列車輛不得超過下列規定:重車不超過6輛,空車不超過10輛。
十一. 試驗結束后,認真填寫試驗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