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明火管理,嚴防火種進入
俗話說:“水火無情”,液化石油氣站的“火”更無情,因火災爆炸造成損失,比任何其他行業都大。一般物質火災,蔓延和擴展的速度較慢,在發生的初期,范圍較小, 撲滅比較容易。液化石油氣火災,蔓延和擴展的速度極快,其火焰速度達2000m/s以上,且難以撲滅,特別是爆炸事故,若一旦發生,將立即造成重大災害。對液化石油氣站來說,不論是火災還是爆炸,主要是采取預防措施,而加強明火管理,嚴防火種的產生是液化石油氣站安全管理的一項首要措施,具體應做好以下幾點。
①液化石油氣站內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嚴禁煙火”、“禁火區”等警戒標語和標牌。禁止任何人攜帶火種(如打火機、火柴、煙頭等)和易產生碰撞火花的釘鞋器具等進入站內。操作和維修設備時,應采用不發火的工具。
安全警戒標語應用紅漆寫在專門的標牌和墻上,用來注明液化石油氣站防火防爆性質,以提請人們提高警惕并認真遵守。因此,站內應多設幾處,并設在明顯地域。在站的門衛處應設置進站要求和安全管理規定。進入廠(站)的人員要自覺接受警衛人員的安全檢查,交出并熄滅火種。操作維修時必須認真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嚴防金屬撞擊火花的產生。
由于液化石油氣的氣態密度比空氣大1.5~2倍,當其在裝卸、充裝時和從容器、管道中泄漏出來后,不像密度小于空氣的可燃性氣體那樣容易擴散揮發,而像水一樣沿地面到處流動,積聚在低洼處的空氣中,越積越多,逐步達到爆炸濃度。它還能擴散到操作人員的衣內靠皮膚處,甚至被吸入肺部,如遇明火,就會發生爆炸,不但人身表面和肺部呼吸道會被燒傷,還會造成死亡的嚴重后果。液化石油氣站因明火、煙火而發生站毀人亡的惡性爆炸事故已不少見,務必要引起高度重視。
②生產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要嚴格限制外單位車輛進入灌裝區。進入站內的汽車車速不得超過5km/h。禁止拖拉機、電瓶車和驢、畜力車等進入站內。
機動車發動機在運轉中,氣缸內的溫度高達1800~2000℃,巳燃爆壓力很大,有時在排出的廢氣中夾帶有火星、火焰,這種火星和火焰足以引起液化石油氣的燃燒和爆炸。因此,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在生產區內行駛,是非常危險的,這就是為什么機動車輛在進入生產區前,必須在排氣管口裝設阻火器的原因。
阻火器有各種不同的結構,其阻火原理都一樣,即火焰在管中的傳播速度隨管子直徑的減小而變慢,在達到某一很小的直徑時,火焰就不能傳播,燃燒中斷,火焰熄滅。用于機動車輛的阻火器,一般是火星熄滅器,也叫防火帽。火星熄滅器一般由金屬網、金屬波紋網或礫石等三層帶有小孔的通道隔板制成,當帶有火星、火焰的廢氣經阻火器排出時,由于受三層隔板的阻擋,改變了氣流和火星的方向,傳播速度減慢,熱損失突然增大,起到了拉長火星、火焰通過的距離和降低火星、火焰溫度的作用。又由于小孔隔板的阻擋,使火焰熄滅,并將大火星擋住,使其沉降下來,或者撞碎分散,加速火星的熄滅,使燃燒不能繼續下去。這樣,火星熄滅器就起到了阻火安全作用。
阻火器的尺寸、孔隙大小和隔板厚度決定著其阻火性能的好壞。因此,阻火器要按規定設計和制造。
拖拉機和電瓶車在行駛中都會不斷噴出或進發火星、火花。畜力車的驢、馬因碲腳帶有鐵掌,與地面碰撞也會產生火花。因此,要絕對禁止此類車輛進入站內。
二、站內動火,須經審批
液化石油氣站的擴建、改造和維修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電氣焊或其他維修火焰。由于原工藝裝置存有液化石油氣,動火點又與工藝系統有著一定的聯系,稍有疏忽,便會釀成大禍。因此,對這類動火,必須認真落實好各項動火安全措施,氣體經取樣分析合格,并經站內負責人批準。
1.對動火部位的隔絕和清除
①首先要詳細檢查動火位置周圍的各閥門、法蘭等密封點是否泄漏,清除動火點周圍環境處的易燃物質,并采取有效措施,將與動火位置或設備相關的工藝管路和周圍環境完全隔絕。
常用的與工藝管路或設備隔絕的方法有盲板法和拆除管線法。禁止采用加水封或關閉閥門的辦法。加盲板法因其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故采用的比較普遍。若容器內部動火或長時間檢修時,應拆卸一段和被修容器相連的管道,但對與生產系統相連的一端管口,也應盲死。盲板的材質和規格必須符合規范要求。盲死后,還應作滲漏檢查。
②對機電傳動設備的隔絕。電源應拉下電閘并掛牌禁止啟動,也可將電閘加鎖、拆除熔斷器,并派專人監守。
③動火現場易燃物質的清除范圍應為動火點周圍方圓10m以內,對陰溝、凹坑處也應仔細清洗并隔絕。
2.對動火設備或管道進行清洗、置換
清洗、置換是將需動火的容器或管道內的液化石油氣泄盡后,用惰性氣體(如氮氣、二氧化碳、水蒸氣等)充灌于內,將原有殘留的危險性物質驅趕排出,然后用蒸汽經一定時間的吹掃,最后再通入空氣。置換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①置換前必須做好置換方案,繪出置換流程圖,以免遺漏。
②置換沖洗時要特別注意彎頭和死角,用水清洗儲罐等容器時,要讓水灌滿,并讓水從頂部孔口溢出。
③置換后應進行取樣分析,取樣點應置于置換系統的終點。有時需取上、中、下三個部位。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后方可放樣。分析結果應有記錄,經分析者簽字后生效。
④置換后要保持空氣流通,不得封閉,以防止揮發性物質超過允許濃度。必要時可用強制通風的方法。
置換方法要視被置換介質與置換介質的密度的大小而定。以氣體為置換介質時的需用量一般為被置換介質容積的三倍以上。置換所用惰性氣體的指標見表2-1-9。
?
氣體名稱 | 純度/%(體積分數) | 含氧量/%(體積分數) | 含氫量/%(體積分數) | 含CO量/%(體積分數) |
氮氣 | >98 | <2 | ? | ? |
二氧化碳 | >96 | ? | <0.5 | <1 |
煙道氣 | ? | <3 | <0.5 | <1.5 |
3.動火分析
按時對動火地點、設備、管道和環境作動火分析,測定液化石油氣濃度是否在爆炸范圍內,以做出能否動火的正確判斷。
為防止動火設備、管線或動火周圍場所的易燃易爆物質的濃度發生變化,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前半小時,如間斷半小時以上,必須重新取樣分析。嚴禁使用明火試驗現場空氣中是否有易燃易爆氣體的方法。
動火分析的取樣要有代表性,由于液化石油氣氣體的密度大于空氣的密度,取樣時尤其要注意下部位置,其取樣插入深度和方法必須符合要求,防止死角的發生。
分析所用的試劑、藥品的配制要準確可靠,動火分析的儀器要經常保持完好,以保證分析數據的準確性。分析化驗人員要對分析結果負責。
取樣分析的結果,所含液化石油氣的體積分數不大于0.2%方為合格。液化石油氣和空氣混合物的爆炸極限范圍為2%~10%。即空氣中含液化石油氣的濃度在2%(爆炸下限)與10%(爆炸上限)之間時,遇火種就會發生爆炸。若濃度低于這一范圍, 由于過量空氣的冷卻作用阻止了火焰的蔓延,就不會發生爆炸。在實際動火過程中,考慮到爆炸下限受溫度、壓力和含氧量的影響,故取體積分數≤0.2%為動火合格標準。
可燃氣體動火分析合格標準(體積分數)的規定范圍如下。
①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氣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1%為合格。
②爆炸下限小于10%而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氣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5%為合格。
③爆炸下限大于1%而小于4%的可燃氣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為合格。
④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的可燃氣體,其可燃物含量控制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
⑤混合物各組分含量太少,其動火分析合格標準以可燃物總含量低于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氣體為準。
⑥氧氣、富氧設備、管道、容器以其附近的氧含量小于或等于22%為合格。
⑦對設備、容器內部動火,還應分析有毒氣體的含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標準。
4.消防措施
動火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并設專人監護。一旦發現動火現場著火,或危及安全動火的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制止動火,并及時用滅火器材撲救。
5.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下嚴禁動火
動火證是執行動火管理制度的一種必要形式。而辦理動火證的過程中,動火執行人、項目負責人、安全技術人員、分析人員、監護人等都有各自的責任,層層負責,人人把關,共同對動火安全負責。同時,辦理動火證的過程又是具體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的全過程。從辦證、與生產系統隔絕、排氣、清洗、置換、分析、清除周圍易燃物質到消防措施和監護等都必須一一落實之后,審批人才能批準動火。動火許可證見表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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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編號:
動火地點: | 動火安全措施編制人: | |
動火方式: | 組織實施人: | |
動火執行人: | 動火負責人: | 監火人: |
動火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 | 動火審批人: | |
分析數據及安全措施: | 特殊動火會簽: | |
動火執行前,崗位負責人簽字: |
注:由審批單位安全員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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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編號:
動火地點: | |
動火方式: | |
動火執行火: | 動火負責人: |
動火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時分止 | |
分析數據及安全措施: | |
動火安全措施編制人: | 組織實施人: |
監火人: | 動火審批人: |
特殊動火會簽: | |
動火執行前,崗位負責人簽簽字: |
1988年6月,蚌埠市液化石油氣站對新安裝的儲罐在沒有裝設氣相盲板隔離的情況下,進行焊補漏點,由于泄漏出來的液化石油氣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濃度,遇焊火花產生爆炸,導致兩個盛裝液化石油氣儲罐爆炸,死亡二人,損失三十多萬元。這一慘痛教訓,充分說明了嚴格動火制度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