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火災爆炸的安全防范措施
避免原油蒸氣引燃是最重要的安全保證。原油儲罐動火作業中存在多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因此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監護人制度等。
2.1.1 加強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參加動火作業的人員,應熟悉動火方案,明確作業程序、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由熟悉動火作業安全措施且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來全面組織和監督施工作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業計劃。劃定施工區域,實行封閉化管理。作業期間應有消防人員值班,并配備消防車輛、消防器材,做好救護及滅火準備。
2.1.2 防止儲罐內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
(1)儲罐內充分通風。
儲罐原油排空后,打開頂部、底部人孔進行通風。一般采用自然通風的時間不少于10天。用軸流風機進行機械通風的時間不少于48h。
(2)可燃氣體檢測。
動火前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檢測罐內油氣濃度,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步作業。最好使用2臺儀器同時檢測,防止檢測儀失靈,且便于對比檢測數值。檢測的重點部位有高處孔口(如罐頂量油孔、透光孔),罐內低凹、死角處(如浮頂油罐的升降管、蒸汽盤管、虹吸放油口、中心柱)。若檢測正常但未及時動火作業,在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測,以防因氣溫升高、閥門不嚴滲油等原因導致油氣含量增高,造成著火爆炸事故。
(3)充分清除銹蝕。
油罐清洗后,表面的銹皮或鱗片下面仍有可能殘留可燃油氣,應除銹至見金屬本色為止。
2.1.3 加強火源管理,嚴格動火和禁火制度
劃出防火作業區域。在清洗、檢修的油罐周圍35~50m進行隔離,設為安全警戒區域。使用的照明、通訊、動力設備等電器均應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在不影響施工的情況下,盡量減少使用數量。操作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作業中動作要輕,防止敲擊或碰撞產生火花。遇雷雨、閃電等惡劣天氣,最好停止動火作業。及時清除可燃物。
2.1.4 防止相鄰油罐火災發生
五級或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動火作業。相鄰的油罐、設備,應根據距離的遠近,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距離相當于動火油罐的直徑時,要停止進油或發油,在呼吸閥上覆蓋石棉布或多層銅絲網,網眼目數要大于30,以減少油氣揮發和防止火星落入;距離小于動火油罐的直徑時,要清除油品,向油罐內注水;距離小于動火油罐的半徑時,鄰近油罐的安全措施應等同于動火油罐。
2.2 作業人員中毒、窒息的安全防范措施
(1)徹底排氣和通風。
徹底排氣和通風能增加氧氣含量、降低油氣濃度,防止中毒和窒息。做好罐內氣體檢測。油罐內氣體檢測的合格指標為:氧氣含量在16%~21%,可燃氣體環境爆炸危險度小于25%,油氣濃度低于300mg/m3。
(2)做好進罐作業人員的監護。
進罐作業期間,罐外必須有人監護,觀察罐內作業人員情況,及時聯系。監護人員做好進出罐人員的清點、登記,并隨時監測油氣濃度。作業人員進罐作業期間必須有充足的照明。一方面有利于施工作業,特別是隱蔽處和死角處作業;另一方面防止刮、碰、摔等傷害的發生。
2.3 作業人員機械、觸電、灼傷傷害的安全防范措施
普及有關安全知識,樹立全員安全意識。專業人員要了解機械、電焊設備的結構特點及工作原理,嚴格按規程操作,做到持證上崗。注意檢查和調試機械、電氣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保證工作可靠,不允許有失效、失靈等現象。對運動、旋轉部件必須設防護網,無法用罩網保護的部位應設警示標志,嚴禁人體靠近或肢體觸及。電焊機、切割機等設備應有良好可靠接地或采取接零保護措施。操作人員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避免無防護用品的身體部位與帶電體、發熱體接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