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是我國十分重要的進出口商品。根據海關統計,每年我國化學品進出口種類有3000余種,金額在400億美元以上。
化學品為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也對我國的環境和人民身體健康帶來了越來越嚴重的影響。首先是對公眾健康的威脅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大部分化學品對人類和動植物具有毒性。我國目前生產、進口和使用的化學品約4萬種,其中相當一部分會損害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除了砒霜、氰化鈉、汞等為人熟知的劇毒化學品以外,各種農用殺蟲劑(如已被禁止的“六六六”)、工業添加劑(例如酞酸酯類增塑劑)以及二口惡英、PCBs等持久性化學品都具有不同的毒性。
其次,化學品的使用管理不善還可能導致公共安全問題,特別是重大化學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對社會產生很大的負面效應。我國進出口化學品每年發生的安全事故多達上百起,頻頻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的事故還造成了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
一、國際化學品安全技術法規概況
從20世紀下半葉開始,化學品及其下游行業對生態和安全的危害逐漸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各國紛紛開展相關技術與管理模式的研究,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出于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需要,出臺了許多化學品管理方面的法令和法規,比較重要的包括:
1.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建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簡稱GHS制度),作為指導各國控制化學品危害和保護人類與環境的規范性文件。各國出口的化學品將逐步符合進口國執行GHS的要求,2008年開始,所有國家對化學品的管理要與聯合國GHS要求達到完全協調一致。
2.歐盟于2007年6月1日實施的“REACH”法規是另一項具有深遠影響的化學品法規。這是一個涉及歐盟范圍內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法規,其首要目標是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歐盟委員會將在歐盟建立統一的化學品監控管理體系,并于 2012年前完成對相關化學品的管理,即對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所有化學品,根據不同情況,采用注冊、評估和許可等制度。該法規涉及化學品大約30000 種,其中80%需要注冊;15%需要注冊、評估;5%需要注冊、評估和許可,未能按期納入該管理系統的產品不能在歐盟市場上銷售。該化學品管理政策的主要特點是對化學品實行整個生產銷售鏈、整個生命周期的監管,對化學品安全信息引入知識產權管理,強調化學品對人類、動物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影響。該政策改變了過去僅由政府承擔化學品安全的責任,將與化學品安全相關的責任延伸到整個生產銷售鏈,要求生產商、進口商和化學品下游用戶對其產品各方面的安全性負責,下游用戶還要對其生產中使用的化學物質安全性進行評估。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這部法律的出臺,將直接影響世界各國對歐盟的經濟貿易和投資。
3.美國啟動的立法提案(GoreInitiative),被認為是第一個系統地獲得目前美國市場上使用的大多數化學品毒性和生態毒性信息的方法。由于有關的試驗都是在全球統一的試驗方法下進行的,所以在美國已經進行的化學品危險特性的研究將不會在歐盟內重復。相應地,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 (OECD)關于化學聯合會國際理事會高產量化學品(HPV/ICCA)和高產量化學品篩選信息數據集(SIDS)項目的試驗結果也將被采納,以減少實施的試驗數量。
4.2003年歐盟發布RoHS指令,限制電子電氣設備中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化學物質的使用。該指令在國際上引領了一股從產品設計開始導入環保意識的綠色產品潮流,引發了世界主要國家的跟風效仿,日本、美國、韓國、中國等已經或準備實施類似的法規。
總體看來,發達國家基本完成了本國化學品安全信息的整合,提出了具有系統性和前瞻性的化學品安全法規,建立了主要針對化學品的理化安全、健康安全和生態安全的檢測方法體系,具有比較完備的化學品安全評價技術體系、信息體系和實驗室體系。
二、我國化學品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雖然我國在化學品安全領域的監管和控制技術也有一定的發展,具備了一定的能力,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于化學品安全問題的監管體系和控制技術仍然落后。
在技術法規方面,我國對化學品安全問題缺乏統一的管理系統,呈現多頭管理的狀態。由于化學品管理職能比較分散,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化學品管理的統一的政策和法規,各個部委出臺的法令出發點不同,部分內容重疊,不能充分體現現代化學品管理體系對人類、動物健康和環境的充分關注,缺乏系統性、完整性和科學性。
在檢驗監管方面,我國對化學品安全問題處于疲于應付的應急狀態,通常只有在發生重大化學品生態安全事故或國外研究報道了有關化學品生態安全問題以后,再針對目標物質進行檢測、研究和評估,檢驗監管缺乏系統性、前瞻性,不能有效滿足保護我國生態系統的要求。
在科研方面,我國有關化學品安全方面的研究工作也是分散在國家質檢總局、衛生部、環保總局、原化工部、農業部等部門的實驗室,而高等院校等科研部門主要從事化學品安全基礎理論方面的研究工作。雖然我國在化學品的毒性評價、化學品的安全性檢測技術方面已經有一些基礎,但系統性和科技創新程度不夠。例如,我國沒有專門檢測化學品安全信息的實驗室體系,沒有化學品安全標準檢測方法體系,缺乏化學品安全信息檢測分析人員隊伍。
三、我國化學品安全問題對策
化學品安全是國家公共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我國的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為了積極應對聯合國GHS制度、歐盟REACH等國際化學品政策,跟上國際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潮流,突破國外法規對我國化學品及相關產品所形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我國應該在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采取相應的對策,主要包括:
一是整合我國現有的化學品理化安全信息、健康和環境危害信息、化學品標準方面的信息,形成統一的化學品安全信息數據庫,為實施化學品統一管理法規提供信息支撐平臺。
應及早啟動國家化學品安全檢測計劃,累積國家化學品健康和生態安全基礎數據,吸收國際上最新的化學品安全檢測、評價技術,建立化學品安全核心基礎數據庫、化學品使用信息監控數據庫等,建立統一的國家數據庫,為我國化學品管理提供核心信息支持。
二是在比較研究歐盟REACH、聯合國GHS、我國現有化學品管理政策的基礎上,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統一化學品管理法規體系。
我國作為化學品生產、銷售和使用大國,執行GHS將使得我國的化學品管理與世界接軌,有利于促進我國化學品進出口貿易,有利于防止和減少化學品對人類傷害和對環境的破壞。我國是輕紡、機電等產品的出口大國,這些產品中均含有多種化學品(如染料、添加劑等),歐盟REACH將對我國這些商品的出口產生不同程度影響。因此,必須集成、研究發達國家及國際通用的化學品安全管理技術法規,開展化學品政策比較研究,整合國內外化學品標準,構建我國化學品安全技術法規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合格評定程序,為我國化學品貿易和監管提供政策指引。三是加緊化學品安全檢測實驗室能力建設,形成具有完善檢測能力、達到國際水平、獲得國際認可的化學品安全檢測技術體系。
為執行GHS和REACH,就必須進行化學品健康和環境危害指標的實驗室檢測技術的準備。因此,要在全國建立化學品安全實驗室檢測網絡,為我國化學品安全監管、化學品高通量通關、化學品生態安全事件預測和預警提供核心技術支持和檢測能力方面的保障。
四是聯合各方力量,推動對化學品安全問題的系統性科學研究,建立健全我國化學品安全技術平臺。
化學品安全研究應該是以化學品整個生命周期的安全研究為目標,研究化學品安全基礎理論、化學品全程管理所必須的技術、化學品健康安全和生態安全檢測技術,構建化學品安全學學科。我國的化學品安全技術平臺應該面向生物、信息、環境和人類健康等領域,以化學品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安全為目標,重點研究化學品安全所涉及的重大科學、技術問題,例如化學品生命周期的示蹤技術、化學品安全性質預測和評價技術、化學品在下游產品中的生態安全評估技術等。
